白山市江源区农村产权交易工作实施方案(全文)

来源: 江源区人民政府 2022-09-06 16: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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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31日,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江源区农村产权交易工作实施方案》,主要职责是负责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服务平台建设管理,宣传产权交易政策等。如有白山市江源区农村产权交易问题,请咨询白山市江源区农村产权交易。以下是文件内容全文:

江源区农村产权交易工作实施方案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源区农村产权交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现将《江源区农村产权交易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31日

江源区农村产权交易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加快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盘活农村资源要素,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加强农村产权交易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21〕20号),制定《白山市江源区农村产权交易工作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一)成立组织机构

1.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江源区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由区长任主任,分管副区长任副主任,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公室、区农业农村局、区政数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利局、区林业局、区教育局、区人社局、区税务局等有关部门和镇(街)为成员部门。

2.农村产权市场交易体系。区农业农村局为牵头单位,以区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为依托,负责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服务平台建设管理。各镇(街)综合服务中心农经科承担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接受区级管理和指导,设置1名具体负责人和2名网格员。每村设1名信息员,负责收集、提交农村集体产权交易相关基础资料和信息。

3.主要职责。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服务平台建设管理,宣传产权交易政策。负责组织培训镇(街)和村级业务人员,复核交易标的权属、受让方资格、土地规划和用途等交易资料和信息。负责组织招标和采购项目预决算及复核、政策咨询和监督管理。各镇(街)综合服务中心农经科负责接受区农业农村局的业务管理和指导,承担组织村级干部培训、产权交易咨询、资料归档备案和纠纷调解等工作。负责组织进场交易,对村集体产权交易基础资料和信息进行查验、审核、登记,录入全省统一的交易系统。

(二)完善服务体系

1.规范交易品种。农村集体产权必须进场交易,鼓励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产权进场交易。各镇(街)负责组织产权交易业务。区农业农村局负责50万元(不含)以上500万元以下额度的产权交易业务复核,500万元(不含)以上的上报省产权交易市场。流转交易的方式、期限和流转交易后的开发利用,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法律没有限制的品种均可以入市场流转交易。现阶段交易品种主要包括:

(1)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经营权。是指农村集体机动地、农户承包地、未承包到户土地、林地、农田水利用地、水面等经营权,采取出租、转让、入股、作价出资或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流转期限由流转双方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协商确定。

(2)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在镇(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用于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使用权,采取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等形式交易。

(3)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是指由农村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经营性资产(不含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可以采取承包、租赁、出让、入股、合资、合作、出售等方式流转交易。

(4)“四荒”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所有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的使用权,采取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按照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有关规定流转交易。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其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等方式流转交易。

(5)农业生产设施设备所有权和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是指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村集体等拥有的农业生产设施设备,采取转让、租赁、拍卖等方式流转交易。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采取承包、租赁、转让、抵押、股份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

(6)农村建设项目招标、物资采购项目招标、产业项目招商和转让等。是指村集体用自有资金或上级部门投入的项目资金开展建设项目招标等(当地政府公开招标限额以下的)。

(7)农村闲置宅基地使用权和住宅的转让、出租等交易。农村闲置中小学校舍、操场及校田地使用权等公益性设施设备的转让、出租、入股、抵押等(农村闲置中小学校舍需经区政府专题会议研究通过,办理国有资产划转相关手续)。

(8)农林牧渔场等国家、集体投资兴办的涉农产权交易。

(9)其他。涉农专利、商标、版权、新品种、新技术等农业类知识产权,采取转让、出租、股份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其他涉农不良资产处置、资产交易等。

2.选定交易场所。依托现有的相关人员和硬件资源,整合和利用现有的农、林、水等流转交易服务机构,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确定镇(街)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场所,防止重复建设、资源浪费。

3.建立农村产权交易管理规范。按照农村产权交易品种应进必进、能进则进、进则规范的要求,执行全省统一的管理制度和交易标准文本。推动实现交易规则、交易鉴证、服务标准、交割结算、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六统一”。按照提出申请、审核受理、发布信息、组织交易、成交公告、签订合同、价款结算、交易鉴证的程序,规范组织进场交易,并协助交易双方办理产权变更手续。

4.负责拓展服务功能。结合我区实际,适时探索开展产权抵押登记、资产评估、法律服务、产权经纪、项目推介、抵押融资等配套服务。

5.落实工作经费。将区镇两级农村产权交易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安排专项资金对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村集体经济入场交易的手续费、鉴证费给予适当补助,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解决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工作人员不足问题。

二、实施步骤

工作分为征求意见、排查交易项目、上报方案、交易培训、组织交易五个阶段进行。江源区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综合协调,有关责任部门具体实施。具体安排如下:

(一)征求意见

将《江源区农村产权交易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发至各镇(街)和有关部门,对农村产权交易内容和程序等征求意见。

(二)排查交易项目

按照统一要求,各村分类填报农村产权交易情况汇总表,填报的数据要准确、完整、合法,经镇(街)有关业务科室审核把关后,由镇(街)政府批准。交易项目排查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

1.摸底集体资源性资产发包项目。各村要对历年发包的资源性资产合同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全面调查了解前些年农村集体资产发包过程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形成原因及处理意见,摸清资源性资产的现状、承包期限、承包价款等情况。

2.摸底集体建设项目和物资采购项目。各村根据实际需要和上级安排部署拟开展的建设项目,以及能够形成固定资产的物资采购,都要排查清楚,汇总填表一同上报。农民投资筹劳项目,要加紧上报镇(街)和有关部门完善手续。

3.摸清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校田地、供销社系统及农村牧渔场等资产拟交易情况。

确因特殊情况,集体资产不能入市公开交易的,要说明原因,镇(街)的有关部门提出初步意见,报江源区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议。

(三)上报方案

各镇(街)制定《农村产权交易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牵头负责农村产权交易工作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业务科室,明确镇(街)、村两级具体工作人员,制定工作计划、方法步骤和保障措施。镇(街)工作实施方案以正式文件报江源区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四)交易培训

组织镇(街)、村级业务人员对交易规则、交易流程、文本使用、交易系统操作进行培训,做到懂交易、会操作。

(五)组织交易

根据确定的交易项目,各村要事先履行集体资产管理“六步工作法”,按照“六统一”原则组织进场交易。村级填写项目申请书、镇(街)审核、发布交易公告、明确意向受让方、组织交易、交易结果公示、签订交易合同、出具交易鉴证、整理交易材料归档。

三、运行机制

(一)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市场问题报送及协调制度

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各成员部门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由办公室负责协调解决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不定期召开调度会,听取实施情况、解决重点问题。

(二)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各成员部门按照部门职责,完成委员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跟踪调度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汇总梳理,分析解决。区级非成员部门要做好配合工作,按照工作职责承担相应主体责任,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三)做好督导和问责

抽调人员组成巡查专班,按实施进度督导各责任部门的完成情况,对推诿扯皮、影响试点工作进展等问题严肃问责。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江源区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各成员部门要按照区里统一要求和部署担起责任,认真落实工作。江源区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统筹安排各环节工作,跟踪协调各成员部门的职责落实。

(二)加大政策扶持

区财政局负责江源区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办公运转及搭建所需的经费保障。各部门要采取财政补贴、项目扶持、购买社会化服务或设立公益岗位等多种措施,完善产权交易市场组织体系建设和市场运营。区财政局要安排专项经费,对镇(街)、村组织农村产权进场交易项目给予补助。

(三)加强宣传培训

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产权公开进场交易的重大意义和相关政策,营造良好氛围,扩大产权交易市场在全社会特别是农村的影响力,积极引导农村产权规范交易。要加强对产权交易工作人员的政策培训和业务培训,促进农村产权交易健康发展。

(四)严肃工作纪律

要加强对农村产权交易的监督管理,促进交易公平,防范交易风险,确保市场规范运行。要严肃查处违反交易政策、违规场外交易、破坏交易秩序的违法违纪案件。要畅通投诉渠道,及时解决和妥善处理交易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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