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29日,罗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罗山县房地一体宅基地使用权登记颁证实施方案》(罗政办〔2021〕51号),那么2022罗山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认定标准是怎样的?农交网小编带您来了解一下!
一、2022罗山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认定标准
根据罗政办〔2021〕51号文件内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原则上取得成员资格:
①户籍在本村(居)的原住人员及其自然繁衍的子女;
②二轮土地承包在册的人员及其落户在本村(居)的子女;
③因合法的婚姻、收养关系将户口迁入本村(居)的人员及其子女;
④原户籍在本村(居)的现役士兵;
⑤原户籍在本村(居)的服刑人员;
⑥因国家建设或其他政策性原因移民将户口迁入本村(居)的人员及其子女;
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人员。
⑧其它特除情况,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民主决定。
除此之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丧失成员资格:
①死亡或符合民法规定宣告死亡条件的;
②取得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
③以书面形式自愿放弃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
④自户口迁入起,未与本村(居)形成固定的生产、生活关系,未履行本村(居)成员义务的人员;
⑤已纳入公务员序列、事业单位编制或成为国有企业、国有控股正式编制人员、离(退)休人员;
⑥本集体经济组织自发解散的。
二、2022罗山县一户一宅认定标准
根据罗政办〔2021〕51号文件内容,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一户”:
1.农户只有一个子女的,父母与子女为一户
2.农户与未达到法定年龄子女同住的为一户。
3.离异后无房的一方再婚,且配偶无房的可为一户。
4.农户有多个子女的,其中一人应与其父母为一户,其它子女达到法定年龄或结婚后可申请分户。
5.多代同堂的第三代(其中第三代为儿子)符合结婚条件的,同住一宅且现有住房占地面积不超过167平方米的,可以申请分户。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符合分户的情形。
关于“罗山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认定标准2022”的内容就介绍到这里,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等集中迁建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经县政府批准异地建房的,在退出原宅基地并办理注销登记后,依法确定新宅基使用权,办理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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