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农村产权交易机构部门组成是怎样的?各部门都有什么职责?

来源: 农交网 2022-02-28 23:3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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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产权依法转包、租赁、转让、入股、互换或者其他方式交易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受委托出面组织交易的,应当在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交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统称“农村产权交易机构”)进行。那合肥市农村产权交易机构部门组成是怎样的?各部门都有什么职责?

合肥市农村产权交易机构部门组成-摄图网

合肥市农村产权交易机构部门组成

根据《合肥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合政办〔2016〕56号)的内容,合肥市农村产权交易机构部门如下:

1、合肥市农村产权交易机构依托各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设立“农交所分所”和“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作为农交所和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分支机构,委托各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运营管理,负责本行政区域按交易限额“分级交易”范围内的农村产权交易工作。

庐阳区、蜀山区、包河区、瑶海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新站高新技术开发区、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涉及的农村产权交易行为,由农交所办理。

乡镇(街道)依托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为民服务中心等载体设立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窗口,负责农村产权交易信息的收集、报送、交易咨询以及农村产权交易机构委托的其他服务。

2、农交所是依法批准设立,为全市农村产权交易提供场所设施、信息发布、交易鉴证、政策咨询、组织交易等服务的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受理农村产权交易的申请、审核等相关事宜,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2)负责农村产权交易信息的发布、组织交易和成交公告;

(3)为农村产权交易活动提供场地、设施和代办等服务;

(4)实行会员制,提供会员服务;

(5)负责农村产权交易活动情况的统计、分析、反馈及相关资料的存档;

(6)依法承担的其他职责。

3、市、县(市、区)两级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引导督促农村产权到当地农村产权交易机构进行交易,在其服务窗口增加农村产权交易服务项目,提供确权赋能、资格审查、变更登记、查询交易标的权属性质等服务。

在农村产权交易量达到一定规模时,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在农村产权交易机构设立服务窗口,打造“一站式”服务平台。

4、农村产权交易机构实行会员制。会员分为经纪会员和服务会员。其中,农村产权经纪会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依法批准设立,具有良好信誉和经营业绩;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记录;

(3)承诺遵守农村产权交易机构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业务规则;

(4)承诺为产权交易活动提供优质服务和保密行为。

符合经纪会员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农村产权交易机构认可,可以成为农村产权经纪会员。评估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各类社会组织可以成为服务会员。

以上就是农交网为大家介绍的“合肥市农村产权交易机构部门组成”的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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