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伊犁伊宁县关于2022年春节期间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来源: 伊宁县人民政府 2022-01-24 14:5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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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2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关于2022年春节期间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如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县农村产权交易问题,请咨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产权交易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农村产权交易伊宁县农村产权交易。通知设了一个烟花爆竹临时集中燃放点,还明确了临时集中燃放点开放时间,其他时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伊宁县关于2022年春节期间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关于2022年春节期间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改善大气质量,优化人居环境,提升社会文明度。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按照《关于开展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的通知》(伊州环控发(2019)11号)要求,县人民政府决定实行2022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控。现通告如下:

一、县城建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燃区域:滨河路以东、幸福路以南、文化路以西、青年路以北合围区域。

二、为满足部分市民群众的燃放需求,确保安全燃放,我县设立了一个烟花爆竹临时集中燃放点,地点位于:南通实验学校西侧、弓月兰亭小区南侧空地。

临时集中燃放点开放时间:2022年1月31日至2月15日(2022年春节期间),每日上午9时至次日凌晨1时,其他时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三、党员干部、共青团员、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模范遵守,不在禁限区燃放烟花爆竹。提倡以电子烟花、电子鞭炮等替代燃放烟花爆竹。

伊犁州生态环境局伊宁县分局

2022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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