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康县城区集体土地小产权房拆迁怎么办?大产权房拆迁怎么补偿?

来源: 农交网 2021-12-31 23:4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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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一般来说称之为不完全产权房,是指未取得或未完全取得不动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房屋产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由个人开发建设、建筑面积明显高于家庭居住需求、已售或待售的房屋。那开康县城区集体土地个人开发建设不完全产权房,即太康县城区集体土地小产权房拆迁怎么办?大产权房拆迁怎么补偿?

太康县城区集体土地小产权房拆迁-摄图网

一、太康县城区集体土地小产权房拆迁怎么办

根据《太康县人民政府太康县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太政〔2021〕22号),太康县城区集体土地小产权房拆迁,按照以下办法进行处置:

1、个人开发建设不完全产权房的被征收主体为开发建设人。购房户的补偿由开发建设人妥善处理,不能妥善处理购房户补偿问题的或开发建设人拒不配合工作的,呈报有关机关依法立案查处。

2、个人开发建设不完全产权房所占用土地,凡认证为国有土地的,以1.5的容积率认定房屋合法面积;乡(镇)村(社区)两级认证为合法集体宅基地的,以1.44的容积率认定房屋合法面积;取得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以证载面积认定房屋合法面积;对已认定为合法的房屋面积,购房户补偿款未得到全额退款的情况下,不予房屋安置。

3、购房户主动配合拆迁,在规定时间内与开发建设人达成补偿安置协议的,享受户奖、组团奖、拆迁进度奖、搬迁费以及6个月的一次性过渡安置费。县城市规划区内非农业户口的购房户持购房合同、购房款收据和银行交易记录等相关证据,可以按3500元/㎡购买安置房一套。现有房屋面积高于120平方米的,准购安置房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现有房屋面积低于120平方米的,以现有房屋实际面积准购安置房。若发现提供虚假购房合同或其他虚假证明,经查证属实的,除取消补偿安置外,从严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购房户,给予货币补偿,不予房屋安置。县城市规划区内非农业户口的购房户,在一个项目内已经享受安置的,不再重复安置。

太康县城区集体土地大产权房怎么补偿-摄图网

二、太康县城区集体土地大产权房怎么补偿

集体土地上的大产权房,可以理解为集体土地上的合法产权,根据上述太政〔2021〕22号文件的规定,太康县城区集体土地上的合法产权面积与补偿安置认定标准按照《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国家如果有新规定,依照新规定执行),确定合法宅基地面积,每户按0.25亩认定并享受安置;单户房屋认定合法建筑面积,按照容积率1.44(含1.44)标准认定,最高不超过240㎡,超过240㎡的,需提交合法有效的手续;宅基地与责任田挂钩的,公示认定后享受安置;一户多宅的,只能认定一处为合法宅基地;原来已享受过安置政策的人员,并按当时政策安置到位的,本次不再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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