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正确引导农民合理集约使用土地,规范农民建房行为,切实保护耕地资源,松溪县出台了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实施办法。那松溪县农村新建建房最新标准是怎样的?松溪县农民建房审批程序要怎么走?
一、松溪县农村新建建房最新标准
根据《松溪县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松政〔2021〕12号)文件第三章第十二条的要求,松溪县农村新建建房标准如下:
1、用地标准
严格执行“一户一宅”规定,严格控制宅基地面积。按照《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的宅基地使用面积标准审批,农村村民新建住宅每户宅基地面积限额为80平方米至120平方米,具体标准如下:①小户(3人及以下)最高不得超过80平方米;②中户(4~5人)最高不得超过105平方米;③大户(6人及以上)最高不得超过120平方米;④申请拆(扩)建的,可按原有合法宅基地面积审批,但审批的建筑占地最高不得超过120平方米。
2、建筑标准
村民建房规划以户为单位,提倡联排式建设。农村独栋式、并联式或联排式自建住宅不得超过三层,每户住宅建筑面积控制在300平方米以内;建设多层单元式住宅的,每户住宅建筑面积控制在200平方米左右。村民建房层高一层可放宽在3.5米以内,其他楼层控制在3米以内。
3、设计标准
村民建房原则上要求按坡屋面形式设计,具体房型须选用省、市、县提供的农民建房设计通用户型,房屋立面装修须符合县住建部门明确的村镇住宅建设风貌管控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不得出具《农村宅基地用地和建房验收意见》;邻近铁路、高速公路、公路建房除遵守上述规定外,还需按照《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规定的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建设。
二、松溪县农民建房审批程序
1、提出申请
农村村民向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提出宅基地用地建房书面申请。填写《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申请审批表》,签署《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并提供相关申请要件(家庭户口本、户主及申请人身份证)。
2、审核公示
村委会依法组织召开由挂村领导(工作队)参加的村委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对宅基地申请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审议,审议结果形成会议纪要。将申请宅基地的当事人的相关信息在本村张榜公示,无异议后,由挂村领导(工作队)及村主干签署《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申请审批表》连同其他材料,报送所在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3、现场踏勘
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收件后,由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规划要求及宅基地审批条件,并派员现场核查。
4、审核批准
乡镇(街道)管理委员会根据审核、踏勘结果集体研究后,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做出审批:对符合条件要求的,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并按规定程序公布;不符合条件要求的,不予核发,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需要注意的是,在松溪县农村建房,建设项目开工前,建设方应向所在乡镇(街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现场丈量放样申请,确定建房位置,明确四至边界后,方可进行施工。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向乡镇(街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报送竣工房屋图像和相关资料,办理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后交付使用。以上就是农交网为大家提供的“松溪县农村新建建房最新标准及农民建房审批程序”的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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