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关于推进企业城镇居民计划生育家庭一次性奖励发放的落实办法》

来源: 独山子区卫健委 2021-12-29 17:1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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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2日,独山子区卫健委公布了对于《独山子区关于推进企业城镇居民计划生育家庭一次性奖励发放的落实办法》(克独政发〔2021〕32号)文件的政策解读,对于文件的制定背景、依据、制定规程、主要内容都做出了详细解读,全文如下。如果大家想要了解更多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的农村产权交易内容,欢迎点击红字查看。

独山子区关于推进企业城镇居民计划生育家庭一次性奖励发放的落实办法-官网截图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落实城镇居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政策,维护我区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督促企业依法履行社会责任,体现公平、公正。提出本落实办法。

二、文件依据

严格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和《关于落实城镇居民计划生育家庭一次性奖励政策的通知》市政办发〔2008〕48号文件的要求。

三、制定过程

区卫健委于2021年4月着手研究文件起草工作,征求区发改委、工信局、住建局等相关单位意见,理顺困难企业认定办法措施,形成了《独山子区关于推进企业城镇居民计划生育家庭一次性奖励发放的落实办法》(初稿),经分管区领导审阅后,2021年6月15日,正式印发执行。

四、主要内容

《独山子区关于推进企业城镇居民计划生育家庭一次性奖励发放的落实办法》主要分为以下几个内容:

(一)将城镇居民计划生育家庭一次性奖励金发放工作纳入企业和各企业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和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中。同时对发放情况纳入政府各部门对企业评优选先、政策扶持、服务外包的政策中。

(二)区卫健委在接到企业退休人员因城镇居民计划生育家庭一次性奖励金发放问题投诉后,经核实,发出限期整改通知,要求企业限期整改,时限一个月,企业逾期仍不发放的,由区卫健委转办至企业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由企业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予以限期整改落实。

(三)破产企业和困难企业人员的城镇计划生育家庭一次性奖励金的发放,由区财政给予落实,该专项资金安排在区卫健委进行支付。困难企业认定工作和认定办法以区工信局制定的《独山子区城镇居民计划生育家庭一次性奖励困难企业认定办法》(附件1)为准,区工信局牵头做好我区城镇居民计划生育家庭一次性奖励困难企业资格认定工作,并将认定的区困难企业名单反馈至区卫健委。

(四)按照惠民惠农资金发放要求,预算单位做好自己发放前公开公示、实名制台账等相关工作。

五、解读主体

区卫健委。

独山子区卫健委

2021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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