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都兰县干部异地休养实施方案(试行)

来源: 都兰县人民政府 2021-12-22 11:2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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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2日,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都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都兰县干部异地休养实施方案(试行)》。如有都兰县、格尔木市、德令哈市农村产权交易问题,请咨询都兰县农村产权交易格尔木市农村产权交易德令哈市农村产权交易。方案明确了干部异地休养重要意义、休养经费标准、休养对象、休养地点休养批次、相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都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都兰县干部异地休养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县卫生健康局、财政局:

《都兰县干部异地休养实施方案(试行)》于2021年10月21日在县政府十七届第4次常务会议上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2021年11月2日

都兰县干部异地休养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指导意见》精神,落实《海西州激励干部勇于担当作为的七条措施》《海西州关心关爱干部身心健康的十项措施》,根据《关于印发<海西州干部异地修养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现就做好我县干部异地休养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重要意义

做好干部异地休养是落实州委、州政府、县委、县政府关心关爱干部要求的重要举措,是激励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和主动性的重要方式。各地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干部异地休养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干部异地休养工作有序推进落实。

二、休养经费

我县干部异地休养经费标准为每人每天800元,按休养12天计(不含路途),每人休养费用合计约10000元。干部休养费用由县财政统一承担。

三、休养对象

在职的县处级领导干部(除省州已安排异地休养的干部以外人员)

(二)援青、挂职等干部

在我县援青、挂职等,时间在一年及以上的处级干部。

(三)乡镇党政正职

四、休养地点

考虑气候因素,我县干部异地休养地点应放在海拔较低、气候宜人的地点。具体休养地点根据休养时间安排。

五、休养批次

鉴于工作原因,休养分批进行,时间12天(不含路途)。休养干部可带配偶,不能带其他人员。

六、相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休养工作要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省政府21条措施和州委州政府22条措施,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政纪律、保密纪律,时刻注意维护都兰县干部形象。

(二)干部参加异地休养产生往返交通费由所在单位承担。休养期间不享受差旅补助。休养干部个人往返机场(火车站)费用、个人临时组团出行接送服务等费用个人自理。除住宿费用外,干部配偶的各项费用个人自理。

(三)县直各单位干部休养由县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

(四)在县内工作调动干部不能重复享受休养。

(五)干部休养天数抵扣年度休假天数,已休假的,按次年休假天数计算。

(六)休养干部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做好休养期间的工作衔接,做到休养与工作两不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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