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有哪些?3种家庭认定!

来源: 农交网 2021-10-29 16:3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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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3日,河南省民政厅等16部门联合印发的《河南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豫民〔2021〕5号)文件,明确了河南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对象、范围、标准。那么,河南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有哪些?下面是农交网小编的介绍。

河南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土流网拍摄

河南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有哪些?

河南省社会救助家庭经包括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等,认定标准有:

1、低保家庭,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情形:

(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同期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家庭人均拥有现金、存款、商业保险、有价证券等金融性资产低于当地同期2倍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3)家庭成员名下无非居住类房屋(如商铺、办公楼、厂房、酒店式公寓等),但有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房屋兼做家庭唯一居住场所的除外。

(4)家庭成员名下仅有1套住房或无房,或者有2套住房且人均建筑面积不高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当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住房包括产权住房、宅基地住房等。

(5)家庭成员名下无生活用机动车辆、船舶、大型农机具等大型机械,作为唯一谋生工具的小型经营性车辆、普通摩托车、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辆除外。

(6)家庭成员在各类企业中认缴出资额,累计不得超过10万元(含)。

(7)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情形。

2、低保边缘家庭,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情形:

(1)家庭人均收入超出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不高于当地同期低保标准15倍的家庭。

(2)家庭人均拥有现金、存款、商业保险、有价证券等金融性资产低于当地同期3倍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3)家庭成员名下无非居住类房屋(如商铺、办公楼、厂房、酒店式公寓等),但有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房屋兼做家庭唯一居住场所的除外。

(4)家庭成员名下仅有1套住房或无房,或者有2套住房且人均建筑面积不高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当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住房包括产权住房、宅基地住房等。

(5)家庭成员名下无生活用机动车辆、船舶、大型农机具等大型机械,作为唯一谋生工具的小型经营性车辆、普通摩托车、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辆除外。

(6)家庭成员在各类企业中认缴出资额,累计不超过20万元(不含)。

(7)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情形。

3、支出型困难家庭,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情形:

(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

(2)家庭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标准。

(3)申请之日起前12个月内,家庭医疗、教育等必需支出占家庭总收入的比例达到50%以上,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

(4)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或者低保边缘家庭救助范围。

综上可知,河南省社会救助家庭类型不同,认定标准就不同。在这里,农交网小编主要为大家介绍了3种河南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希望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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