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98%村级农村集体组织完成产权制度改革

来源: 2018-12-26 13:4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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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条例》于今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 半年下来实施效果如何?今天上午,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检查本市贯彻实施《上海市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条例》情况的报告。上海98%村级农村集体组织完成产权制度改革。

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副组长、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孙雷说,此次执法检查采取市区联动,与本市9个涉农区和5个有农村集体资产的中心城区人大常委会联动开展执法检查,同时邀请了60多位市和区人大代表参加。

执法检查发现,《条例》正式施行时间不长,已经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不过依然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比如有的地方虽然完成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但既没有开展收益分配,也没有做到规范运转,甚至有的地方社员证(股权证)还没发放到成员手中,农民参与改革的获得感不强。同时,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遇到许多历史遗留问题,特别是中心城区的五区六镇历史积累问题较多,推进难度较大。

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正在整改中

这些问题和不足体现在哪里?执法检查报告对此做了分析。

问题一:运行管理不够规范

执法检查发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花名册基本信息记载不全、不详、不明晰。浦东新区部分镇村在改制时,采取部分农龄入股、部分农龄变现,给接下来的镇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带来村与村之间农龄计算不一致的问题。宝山区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尚未按照《条例》规定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内部审计,以财务检查代替审计。静安区部分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公积金、公益金的提取比例,没有按照《条例》的规定执行。部分农村集体资产重大事项决策审议程序不规范。松江区有的街镇对集体经济重大事项仍沿用党政班子研究决策程序,理事会、监事会、社员代表大会“三会”决定事项机制运行不畅,在重大事项决策方面存在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策滞后的现象,相关重大事项事后在成员代表大会上通过。

问题二:政经分开尚未全部落实到位

执法检查发现,有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已经实行分账管理,但是由于种种客观原因,难以真正分开,而镇级集体经济组织大多尚未完全实施政经分开。崇明区在镇级财力得不到保障的情况下,相当一部分镇级公益事业项目配套资金由镇级集体经济组织承担,很难真正做到“政经分开”。金山区部分镇、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分账管理存在业务不分, 资金混用的现象。闵行区部分村村经分离分账管理后,区、镇财政对村干部报酬、公共服务和公共安全、公益管理等支出还不能做到全覆盖,由集体经济组织先行支出,财政对不足部分进行补助。

问题三:集体经济发展扶持力度还不够

随着本市新型城镇化以及开发建设的不断推进,以及“198”区域减量化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深入,近年来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不断减少,租金收入不断下降。据抽样调查显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性固定资产减少二成,年均租赁收入减少三成,全市村级集体净资产增长率由之前的14.6%下降到6.7%,增速明显放缓。同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缺乏建设用地指标、项目和投资渠道,集体经济发展内生动力不足。而各级政府在扶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中,缺乏有效措施和针对性手段,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举步维艰。青浦区青西地区承担着水源地、基本农田的保护重任,“五违四必”整治和“198地块”减量化后,区、镇缺乏减量化后土地有效利用的规划和具体措施。崇明区建设用地减量化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没有获得留存指标,补偿费有的只够赔付动迁企业,有的还不够,集体建设用地没能够获得应有的补偿。

问题四:历史遗留问题久拖不决

执法检查发现,集体资产名称变更税费减免政策难以落实。部分历史遗留问题久拖不决。静安区存在征地补偿费未到位的情况,多年前的部分镇级物业未办理产证、村级旧宅改造、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承担未纳入社保的人员的养老等历史遗留问题尚未解决。徐汇区由于区划调整,原闵行区虹桥镇4个村、梅龙镇3个村划入徐汇区华泾镇,相应的镇级集体资产收益问题一直未能解决,影响了镇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推进。

记者了解到,此次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均以问题清单形式送达相关区,相关区和被抽查的镇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正在进行整改之中。

勇于担当,破解影响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难题

“当前,本市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遇到不少困难,发展动力不强、经济增长趋缓。” 执法检查组认为,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条例》,建立完善财政引导、多元投入的集体经济发展扶持机制,加大对农村公共服务的财政投入,尽快启动新一轮经济薄弱村综合帮扶工作,支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针对远郊和生态保护、水源保护地区,以及“五违四必”环境整治等影响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和矛盾,要及时研究出台针对性的政策措施。

执法检查组建议,要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内部审计情况的检查,督促集体经济组织及时公开审计结果。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风险和管理漏 洞,要及时发出风险预警和整改通知,并开展跟踪检查、督促整改, 检查结果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开。同时规范内部经营管理,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知情权、表决权、收益权和监督权,加快推进分账管理。

目前,本市已有1650个村级、 62个镇级农村集体经济组 织完成了产权制度改革,分别占总数的98%、51%;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基本实现“应改尽改”的目标,但是镇级改革相对缓慢。执法检查组建议,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实施《条例》,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制订改革路线图和时间表,加快镇级集体产 权制度改革步伐。对尚未改革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要采取“一村一策”的办法,创造条件,推进村级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要勇于担当,破解影响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难题。”执法检查组指出,镇级改革面临的问题较多,尤其是中心城区资产状况比较复杂,推进难度较高,部分领导不同程度对改革存有怕乱、怕烦、怕难等畏难情绪。各级政府和领导要勇于承担责任,克服畏难情绪,依法化解矛盾,稳步推进改革,着力研究化解历史遗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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