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运动员奖励标准:取得奥运会、亚运会、全运会金牌怎么奖励?

来源: 农交网 2021-09-16 17:3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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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在奥运会、亚运会、全运会中取得金牌的运动员,政府是会给予奖励的,奖励标准各地不同。那么,福建省运动员奖励标准是多少?以下是农交网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

福建省运动员奖励标准-摄图网

一、福建省运动员奖励标准

这里没有找到与福建省运动员奖励标准相关的省级文件,大家可以咨询当地政府部门相关工作人员。

二、福建省各地区运动员奖励标准

1、漳州市运动员奖励标准

根据2021年8月18日印发的《2021-2024年度漳州市竞技体育奖励办法》(漳政综〔2021〕54号)文件,漳州市运动员奖励标准为:

(1)奥运会:金牌60万元,银牌30万元,铜牌20万元,第4-8名分别为10万元、9万元、8万元、7万元、6万元。

(2)亚运会、全运会:金牌8万元,银牌4万元,铜牌2万元,第4-8名分别为1万元、0.8万元、0.6万元、0.4万元、0.2万元。

(3)青运会:金牌4.5万元,银牌1.8万元,铜牌0.9万元,第4-8名分别为0.15万元、0.12万元、0.09万元、0.06万元、0.03万元。

(4)省运会:金牌1.5万元,银牌0.6万元,铜牌0.3万元,第4-8名分别为0.1万元、0.08万元、0.06万元、0.04万元、0.02万元。

(5)世锦赛、世界杯:金牌3万元,银牌2万元,铜牌1万元,第4-8名分别为0.5万元、0.4万元、0.3万元、0.25万元、0.2万元。

(6)创纪录奖:创世界纪录的奖励10万元/人,创全国纪录的奖励5万元/人。

2、宁德市运动员奖励标准

根据2020年8月18日印发的《宁德市体育竞赛和输送奖励办法》(宁政〔2020〕10号)文件,宁德市运动员奖励标准为:

(1)奥运会:按省政府奖励办法发放奖金。

(2)世锦赛(世界杯)、全运会:第1名10万元,第2名5万元,第3名3万元,第4-8名分别为0.9万元、0.8万元、0.7万元、0.6万元、0.5万元。

(3)亚运会:第1名3万元,第2名2万元,第3名1万元,第4-8名分别为0.5万元、0.4万元、0.3万元、0.2万元、0.1万元。

(4)青运会:第1名2万元,第2名1万元,第3名0.8万元,第4-8名分别为0.5万元、0.4万元、0.3万元、0.2万元、0.1万元。

(5)省运会:第1名2万元,第2名0.8万元,第3名0.5万元,第4-8名分别为0.1万元、0.08万元、0.06万元、0.04万元、0.02万元。

(6)全国青少年(儿童)锦标赛:第1名0.15万元,第2名0.12万元,第3名0.08万元。

(7)在竞赛中打破或创造省级以上记录的给予破纪录奖:①世界纪录:奥运项目5万元,非奥运项目2万元。②亚洲纪录:奥运项目3万元,非奥运项目1万元。③全国纪录:奥运项目3万元,非奥运项目0.8万元。④世界青年纪录:奥运项目2万元,非奥运项目0.8万元。⑤亚洲青年纪录:奥运项目1万元,非奥运项目0.8万元。⑥全国青年纪录:奥运项目0.8万元,非奥运项目0.5万元。⑦全省纪录:奥运项目1万元。

(8)足球、篮球、排球的奖励:第1名2万元,第2名1.5万元,第3名1万元,第4-9名分别为0.8万元、0.7万元、0.6万元、0.4万元、0.3万元、0.2万元。

以上是农交网小编对“福建省运动员奖励标准”的内容整理,具体以当地标准为准,希望本文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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