浚政〔2019〕8号浚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和适用标准的通知

来源: 浚县人民政府 2021-09-03 10: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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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和《河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04号)等有关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并报市政府批准,决定对全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和适用标准进行调整。现将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一、征收范围

浚县县城区和所辖建制镇。

二、土地等级

征收范围内的土地等级划分为三级,具体范围如下:

(一)一等土地范围

县城区北至建设路、南至伾浮路、西至卫河、东至黄河路区域内的土地。

(二)二等土地范围

1.县城区北至浚州大道、南至白云路、西至定浚线、东至天宁路区域内除一等土地之外的土地。

2.县城区北至湘江路、南至浚州大道、西至新华路、东至海河路区域内除一等土地之外的土地。

(三)三等土地范围

1.县城区北至东王桥村、秦李庄村、北马村、前寺庄村、后寺庄村、西沙地村、单庄村,南至后毛村、前毛村、南杨庄村,西至东长村、西王桥村,东至浚内路、后咀头村、前咀头村、东河道村、西河道村范围内除一等、二等土地之外的土地。

2.产业集聚区地理范围内(东至经四路、海河路、工业路,南至兴工路、金城路、黎阳路,西至民生路,北至纬十路)的土地适用三等土地征收标准。

3.建制镇适用三等土地标准

(1)善堂镇政府所在地:指东善堂村、贾胡庄村、西善堂村、史小寨村范围内的土地。

(2)屯子镇政府所在地:指屯子村、北张庄村、北赵庄村、蒋村范围内的土地。

(3)卫贤镇政府所在地:指卫贤村、北纸坊村、砖城村范围内的土地。

(4)新镇镇政府所在地:指新镇村范围内的土地。

(5)小河镇政府所在地:指柴程庄村、小河村、埽头村、前刘庄村范围内的土地。

(6)王庄镇政府所在地:指王庄南街村、郭井固村、何井固村范围内的土地。

以上村庄均包括本行政村,道路、河流以中线为界。

三、税额标准

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季缴纳。税额标准为一等土地年税额9元/每平方米,二等土地年税额6元/每平方米,三等土地年税额3元/每平方米。

四、执行日期

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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