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甘孜康定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2020年)实施!

来源: 康定市人民政府 2021-08-26 11:4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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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16日,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康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康定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公告》文件发布,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康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康定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公告

康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康定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征地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地补偿工作,按照新修订《土地管理法》规定,我市完成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制定,并通过省人民政府审查验收,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185号)要求,现将康定市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成果公告如下:

一、实施标准

康定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共划分为Ⅲ个区片,标准为:I区片32500元/亩,II区片25800元/亩、Ⅲ区片20600元/亩。

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征收集体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补偿标准,可根据《四川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但不得低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0.5倍。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执行。

二、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比例

康定市的区片综合地价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比例为40%:60%。

三、实施时间

2020年1月1日起。

四、新旧征地补偿标准衔接

(一)2020年1月1日前已批准征地并已实施征地但未完成的,按照老标准进行补偿。

(二)2020年1月1日以后,新标准实施前已批准征地但还没有实施征地的,按新标准进行补偿。

附件:康定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表

康定市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16日

附件

康定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表

Ⅰ:32500元/亩;炉城街道、榆林街道、姑咱镇(原姑咱镇和时济乡)、鱼通镇(原鱼通乡)。

Ⅱ:25800元/亩;金汤镇(原金汤镇和三合乡)、孔玉乡、雅拉乡、捧塔乡、麦崩乡。

Ⅲ:20600元/亩;新都桥镇(原新都桥镇和瓦泽乡)、沙德镇、呷巴乡、甲根坝镇(原甲根坝乡和朋布西乡)、吉居乡、贡嘎山镇(原贡嘎山乡)、普沙绒乡、塔公镇(牧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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