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福建省继续坚持最严格的伏季休渔管理制度,想知道福建休渔期新规定2021是怎样的?来看看农交网小编整理的内容吧。
一、厦门市休渔期新规定
2021年4月16日,厦门市海洋发展局发布了《关于实施2021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厦海〔2021〕33号),具体如下:
1.休渔对象: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
2.休渔时间:厦门市海域兼作钓具的渔船、捕捞辅助船的休渔时间均为5月1日12时-8月16日12时。
3.厦门海域以外的休渔作业类型、时间和区域,按照《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实施2021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闽海渔〔2021〕16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二、福州市休渔期新规定
2021年4月13日,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印发了《福州市实施2021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榕海渔〔2021〕48号),具体如下:
1.休渔对象: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
2.休渔时间:福州市应休渔船休渔时间统一为5月1日12时-8月16日12时。
三、泉州市休渔期新规定
2021年4月20日,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发布了《关于印发泉州市实施2021年度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具体如下:
1.休渔对象: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
2.休渔时间:
北纬26°30′以北的福建省海域:5月1日12时-9月16日12时(包括捕捞辅助船);
北纬26°30′以南的福建省海域:5月1日12时-8月16日12时(包括捕捞辅助船);
桁杆拖虾、笼壶类、刺网和灯光围(敷)网作业渔船:5月1日12时-8月1日12时;
小型张网作业渔船:5月1日12时-8月16日12时。
3.兼作不同作业类型的渔船,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最长作业类型休渔时间。
四、漳州市休渔期新规定
2021年4月27日,漳州市东山县海洋与渔业局发布了《关于实施2021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具体如下:
1.休渔对象: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
2.休渔时间:
北纬26°30′以北的福建省海域:5月1日12时-9月16日12时(包括捕捞辅助船);
北纬26°30′以南的福建省海域:5月1日12时-8月16日12时(包括捕捞辅助船);
桁杆拖虾、笼壶类、刺网和灯光围(敷)网作业渔船:5月1日12时-8月1日12时;
小型张网作业渔船:5月1日12时-8月16日12时。
3.兼作不同作业类型的渔船,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最长作业类型休渔时间。
五、莆田市休渔期新规定
2021年4月20日,莆田市涵江区自然资源局发布了《涵江区实施2021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具体如下:
1.休渔对象: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
2.休渔区域:北纬26度30分以南的福建省海域。
3.休渔时间:5月1日12时-8月16日12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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