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天津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是多少?附详细标准

来源: 农交网 2021-05-31 23:3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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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补偿费是指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损坏了水土保持设施、地貌植被,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应当向水行政部门缴纳的费用。那2021年天津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是多少?

2021年天津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摄图网

2021年天津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

根据《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的通知》(津发改价综〔2020〕351号)文件内容,2021年天津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如下:

1、开办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补偿费,按照征占土地面积每平方米1.4元一次性计征。对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水库淹没区不在水土保持补偿费计征范围之内。

2、开采矿产资源的水土保持补偿费,建设期间,按照征占土地面积每平方米1.4元一次性计征。开采期间,对石油、天然气根据油、气生产井(不包括水井、勘探井)占地面积每年征收,每口油、气生产井按照2000平方米计算(对丛式井每增加一口井,增加计征面积按照400平方米计算),每平方米按照1.4元计征;对石油、天然气以外的矿产资源,根据开采量(采掘、采剥量),按照每立方米0.3元计征。

3、取土、挖砂、采石以及烧制砖、瓦、瓷、石灰的水土保持补偿费,根据取土、挖砂、采石量,按照每立方米0.3元计征。对缴纳义务人已按前两种方式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不再重复计征。

4、排放废弃土、石、渣的,根据土、石、渣量,按照每立方米0.3元计征。对缴纳义务人已按前三种方式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不再重复计征。

总结:天津市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按照《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继续向企业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津财综[2020]34号)规定执行,缴纳中央收入部分,即总缴费额的10%。以上就是农交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21年天津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的详细内容了,希望能对大家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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