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重庆农村拆迁如何实行住房安置?本地人建议看看!

来源: 农交网 2021-05-31 16:3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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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19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发布了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重庆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渝府令〔2021〕344号),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集体土地征收的补偿、人员安置和住房安置,适用本办法。那2021年重庆农村拆迁如何实行住房安置?本地人建议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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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重庆农村拆迁如何实行住房安置

根据《重庆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渝府令〔2021〕344号,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文件第四章第二十条的内容,2021年重庆农村拆迁住房安置可以采取农村宅基地自建安置、安置房安置或者货币安置等方式。具体安置方法如下:

1、住房安置对象夫妻双方均无子女的,实行安置房安置或者货币安置时,可以申请增加15平方米建筑面积的住房。

住房安置对象的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不属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总人口范围,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实行安置房安置或者货币安置时,可以申请15平方米建筑面积的住房,与住房安置对象合并安置:(1)长期居住在被征地范围内;(2)征地前未实行征地住房安置;(3)该家庭无其他住房;(4)不享有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宅基地权利。

2、安置房安置的,应安置建筑面积的部分,按照砖混结构房屋的重置价格标准购买。

因户型设计等原因,以户为单位,安置房超过应安置建筑面积不满5平方米的部分,按照安置房建安造价的50%购买;超过应安置建筑面积5平方米以上不满10平方米的部分,按照安置房建安造价购买;超过应安置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按照住房货币安置价格标准购买。安置房建安造价由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规划自然资源部门核定并予公布。

因户型设计、住房安置对象意愿等原因,购买安置房未达到应安置建筑面积的,不足部分按照住房货币安置价格标准支付给住房安置对象。

3、住房货币安置的,货币安置款额等于住房货币安置价格标准乘以应安置建筑面积。

住房货币安置价格标准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参照征地范围周边普通商品住房平均价格与砖混结构房屋重置价格标准之差确定。

4、住房安置对象合法拥有两处以上(含两处)农村住房的,只在其享有宅基地权利的住房被搬迁时安置1次住房,不得重复安置住房。

5、征地搬迁农村住房,应当支付搬迁费,用于被搬迁户搬家及生产生活设施迁移。

农村宅基地自建安置的,按照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人员计算并一次性支付18个月的临时安置费。

安置房安置的,按照应安置建筑面积计算并支付自搬迁之月起至安置房交付后6个月止期间的临时安置费。

住房货币安置的,按照应安置建筑面积计算并一次性支付12个月的临时安置费。

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标准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制定。

注意: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获得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按照有关规定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监护人。以上就是农交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21年重庆农村拆迁如何实行住房安置”的内容了,希望能帮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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