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11日,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喀喇沁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喀政办字〔2020〕86号)发布。那么,喀喇沁旗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标准是多少钱?
喀喇沁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喀政办字〔2020〕8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管理办公室、旗直有关部门:
为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目标,落实基本医疗保障依法覆盖全民的工作要求,切实做好我旗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确保全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60200人,参保率达到常住人口95%以上。
(二)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口、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等困难人群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
二、覆盖范围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城乡居民须依法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包括以下人员:
(一)具有本旗户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以外的所有居民。参保人员不得同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得重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二)非本旗户籍,在我旗辖区内的在校学生及在我旗长期居住的外来人员。
三、参保方式
(一)成年居民和未入学(园)的少年儿童,农村的以户为单位(不包括在校学生、在园幼儿)、城镇的以个人为单位,由其户籍或居住地乡镇、街道和村(居)民委员会统一办理。
(二)所有在校学生、在园幼儿(不含民办学校、幼儿园),以学校、幼儿园为单位整建制参保,由学校、幼儿园统一办理。
四、保费收缴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照自然年度计算参保周期,实行年度预缴费制度,2020年9月份至2021年2月份为缴费期,收缴2021年度个人参保费用,以2020年12月末收缴数字认定完成任务数。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各级政府补贴和个人缴费共同构成。2021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305元。
(三)收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两个时段进行。对于乡镇(街道)的常住人口、学校学生、在园幼儿,实行保费集中收缴,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2月末,主要收费对象为因特殊原因未在集中收缴期缴费、在外务工人员等特殊群体,在 2021年2月底前可通过手机自助缴费或到税务大厅办理。
(四)特困供养人员、孤儿、A类低保人员、未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参加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全额补贴,个人不缴费;B类低保人员、已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正常脱贫),参加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部分补贴,标准为个人缴费标准的30%,即每人补贴91.5元。
(五)新生儿参保。2021年内出生的新生儿,在出生三个月内持户口簿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参保登记时间仅限于出生当年登记),免缴出生当年参保费用,并于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次年正常参保缴费。
(六)连续参保缴费鼓励政策
1、自2019年起,在本市范围内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连续缴费满3年的参保人员,符合正常参保缴费状态的,从第3年开始在符合规定的二、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含按住院管理的门诊慢性病),基本医疗保险各段报销比例提高3%。参保居民中断缴费后再次办理参保缴费的,连续参保缴费时间重新计算。
2、大病保险、按床日付费、单病种结算、血液透析、慢性粒细胞白血病等所有报销方式、报销比例有特殊规定的,不在连续参保缴费鼓励政策提高范围之内。
五、相关部门职责
(一)各乡镇、街道要把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作为阶段性中心工作推进,按要求填写《赤峰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手册》,确保各村参保人员信息与缴费资金核对准确,做到辖区内居民一户不落,一人不差,实现应参尽参,应保尽保。落实周五报告制,各乡镇街道从2020年10月起每周五下午3时前向旗医疗保险事务中心报送参保进度。
(二)旗教育局做好在校学生、在园幼儿参保登记、保费代收代缴和信息采集的组织协调工作,确保在校学生和在园幼儿应保尽保。
(三)旗医疗保障局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法规宣传工作,定期通报参保进度,开展参保工作专项督导,及时处理参保工作过程中的技术问题等。
(四)旗税务局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收缴、信息采集、参保人员票据打印工作。
(五)旗财政局做好城乡居民缴费补贴资金预算,确保资金及时拨付到位。
(六)旗民政局做好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低保等人员身份认定工作。
(七)旗扶贫办做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身份认定工作。
(八)旗残联做好重度残疾人员身份认定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居民参保缴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各乡镇、街道、旗直有关部门及学校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从讲政治的高度把征缴工作抓好抓实,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2021年度居民参保缴费任务。
(二)做好政策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电子屏、微信公众号、短信平台、宣传栏等途径,采取印发宣传材料、组织政策宣讲、开通政策咨询热线等形式,把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意义讲透彻,把政府鼓励支持资助居民参保的政策讲清楚,把参保人员能够享受的待遇和好处讲明白,充分调动居民参保积极性,确保常住居民及时参保缴费,按规定享受医疗保障惠民政策。
(三)强化沟通协调。各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协调推进,增强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主动做好参保缴费情况交流、工作调度、问题研究等工作,便民高效完成征收工作。
(四)严肃工作纪律。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的工作要求,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参保人员、基本信息、收费金额“三统一”。收取资金要及时上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
(五)严格工作考核。对乡镇、街道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纳入旗委、旗政府对乡镇、街道年终考核内容之中。
2020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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