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绿园区农作物秸秆机械捡拾打捆扶持办法(暂行)

来源: 绿园区人民政府 2021-05-06 10:5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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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22日,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绿园区农作物秸秆机械捡拾打捆扶持办法(暂行)》(长绿府办发〔2020〕27号),本办法自文件正式印发之日起实施。

绿园区农作物秸秆机械捡拾打捆扶持办法(暂行)

按照《长春市农作物秸秆禁烧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特制定绿园区农作物秸秆机械捡拾打捆扶持办法。具体如下。

第一条 为全面禁止辖区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行为,鼓励农作物秸秆机械捡拾打捆离田。

第二条 农作物秸秆机械捡拾打捆工作由区农业农村局局牵头,负责组织、协调和机械捡拾打捆补贴资金监管。区财政、审计、生态分局、公安部门各负其责。

第三条 秸秆机械捡拾打捆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各镇(街道)为实施责任主体,对辖区内秸秆机械捡拾打捆工作负总责。各镇(街道)要按照全区离田要求,细化措施办法,逐级落实包保责任。

第四条 加强宣传教育。各镇(街道)要充分利用媒体、条幅、宣传车、公开信、进村入户等多种途径广为宣传,达到家喻户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第五条 强化监督检查。禁烧期间,区秸秆禁烧领导小组对各镇(街道)、村秸秆机械捡拾打捆离田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督导检查,及时通报情况。

第六条 加大扶持力度。区财政设专项补贴资金,支持秸秆机械捡拾打捆离田工作。按照每公顷600元的资金补贴标准,对为全区农作物秸秆机械捡拾打捆经营者给予补贴。

第七条 加强资金监管。区财政局和审计局负责对农作物秸秆机械捡拾打捆专项补贴资金全面监管,各镇(街道)具体负责组织落实。农作物秸秆机械捡拾打捆额度涉及政府采购的,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各镇(街道)负责对本辖区内离田完成情况组织验收,将验收结果报送区秸秆禁烧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区秸秆禁烧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由区财政局直接发放补贴资金。

第八条 严格纪律监督。对瞒报虚报秸秆机械捡拾打捆等数量骗取补贴资金构成违纪的,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九条 本办法自文件正式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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