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交链溯源存证
挂牌
报名
竞拍
合同签订
交易鉴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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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东方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海南省东方市八所镇东海路33号|
竞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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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28日10:00:00-2025年11月28日16:00:00(最后5分钟有人出价竞拍时间延长5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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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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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延长,持续征集承租方(从正式公告日期起不超过3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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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起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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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9日10:00:00 |
报名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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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27日10:00 :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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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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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东方市八所镇小岭村 |
挂牌底价 |
183297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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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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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73.16平方米 |
租赁期限及租金支付 |
2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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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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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地 |
装修免租期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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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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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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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拍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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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297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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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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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用于加油加气站(主要用于建设综合能源补给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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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事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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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地块位于海南省东方市八所镇小岭村内,为琼(2021)东方市不动产权第0001025号,用途为零售商业用地、证载用途为商业用地,根据《东方市八所镇小岭村村庄规划(2023-2035年)一一村庄建设规划》,该地块位于XL-22分图则内,规划用地性质为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备注加油加气站(主要用于建设综合能源补给站)。地块控制指标为容积率≤0.8、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建筑限高≤12米。 2、根据《东方市八所镇小岭村村庄规划(2023-2035年)一一村庄建设规划》规划控制要求(1)、项目地块内加油加气设施和充电设施要满足《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GB50966)、《海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等,并满足相关防火和消防要求,配置相应的消防设施。 (2)、油罐、加油机、通气管管口等设施和周边建筑物安全距离需满足《汽车加油加气站设施与施工规范》(GB50156-2021)要求。 (3)、建筑的体量、高度、材料、色彩应简洁大方,采用现代建筑风格,并与周围建筑环境相协调,沿街建筑立面符合道路景观要求,满足相关规范的要求。 (4)、项目建设区北侧退让道路30米作为防护隔离用地,除设置出入道路外,不应做其他建设。 (5)、用地东、南、西侧宜设置高度不低于2.2m的不燃烧体实体围墙。 (6)、因生产工艺或建筑特殊功能需要,建筑最大限高可适当突破但不宜超过15米。 3、意向竞拍方需为东方市招商联席会通过并纳入市级招商项目库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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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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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市八所镇小岭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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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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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出租是出租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资产权属清晰,出租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出租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相应的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八所镇人民政府批准; 3、出租方所提交的《转出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出租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出租方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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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勘察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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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想发18089858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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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决策文件/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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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8日东方市八所镇小岭村村级党组织委员会提议关于琼(2021)东方市不动产权第0001025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事宜; 2025年11月8日东方市八所镇小岭村村两委会商议关于琼(2021)东方市不动产权第0001025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事宜; 2025年11月9日东方市八所镇小岭村党员大会审议关于琼(2021)东方市不动产权第0001025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事宜; 2025年11月9日东方市八所镇小岭村村民代表大会决议关于琼(2021)东方市不动产权第0001025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事宜; 2025年11月10日东方市八所镇小岭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东代表大会表决关于琼(2021)东方市不动产权第0001025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事宜; 2025年11月17日关于小岭村村民委员会琼(2021)东方市不动产权第0001025号集体建设用地委托东方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负责挂网招标请示; 2025年11月17日八所镇人民政府关于小岭村村民委员会琼(2021)东方市不动产权第0001025号集体建设用地委托东方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负责挂网招标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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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资格及相关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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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承租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意向承租方在竞拍申请前,应仔细阅读本中心交易规则及标的信息,并全面了解交易资格条件及相关政策法规,正确判断自己是否具有承租资格。因不具备资格参加竞拍的,由竞拍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一旦提交竞买报名,即视为其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认可标的交易公告及附件的全部内容、对标的现状无异议、同意遵守中心有关交易规则和交易须知。 3、意向承租方如成功竞拍下来却因自身原因导致不能成功签约的,意向承租方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中心将作为违约金扣除。 4、该地块位于海南省东方市八所镇小岭村内,为琼(2021)东方市不动产权第0001025号,用途为零售商业用地、证载用途为商业用地,根据《东方市八所镇小岭村村庄规划(2023-2035年)一一村庄建设规划》,该地块位于XL-22分图则内,规划用地性质为公用设施营业 网点用地,备注加油加气站(主要用于建设综合能源补给站)。地块控制指标为容积率≤0.8、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建筑限高≤12米。 5、意向竞拍方需为东方市招商联席会通过并纳入市级招商项目库的企业。 6、租金按一年一付,每五年递增5%,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缴纳一年的租金到东方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东方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再划转给出租方。 7、参与竞拍前,意向承租方应当现场踏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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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揭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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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将土地转租给第三方。 2、承租方应保护承租土地完整不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3、如有新承租方,新承租方负责清场工作。 4、项目建设期间或建成经营期间,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用出租方的村民或者高校毕业生。 5、据评估报告披露,截止评估期日,评估宗地在评估期日实际开发程度达到高配置(80%)“五通一平”(即宗地红线外通路、通电、通讯、排水、供水,宗地红线内土地平整)。 6、宗地图3273.16平方米(折合4.915亩)包含3273.16平方米零售商业用地(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承租方承租之后需依法依规使用。 7、承租方承租期间使用集体建设用地所得归承租方所有。 8、其他未尽事宜在双方签订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合同》中约定。 9、农交中心出具标的竞得书后,承租方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签订标的竞得书,再由出租方提供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合同文本并于7个工作日内签订出租合同,承租方应在合同签订后的 7个工作日内结清租金、交易服务费,若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标的竞得书、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合同与结清租金、交易服务费,视为承租方违约。已交纳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农交中心扣除交易服务费用和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作为补偿划归出租方,出租方及其相关方保留继续向承租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 10、本土地招标为现状招标,如招标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差异,不影响招标成交价格。 11、本项目有关信息由出租方提供,东方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对其不承担保证及其他法律责任,出租方按标的现状出租该标的,意向承租方报名即接受现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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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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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拍方须在2025年11月27日10:00时之前自行登录东方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网站(https://dongfang.nongjiao.com/)进行用户注册(注册为竞拍方)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报名材料》、填写后上传《报名材料》、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拍照件或扫描件,并将竞拍保证金缴到东方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4、若存在委托代理的情况,需附上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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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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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与竞价的客户必须提前预约并缴纳竞拍保证金,取得报价资格后才能进行报价,价格不低于公布的底价。
8、竞价结束时未竞得方的竞拍保证金,由中心确定竞得方后,中心收到未竞得方签署的《保证金退还申请书》原件后7个工作日内原额予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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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拍保证金不退换规则 |
当出现下列情形时,已交纳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出租方有权将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作为上限,在中心扣除交易服务费用和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作为补偿划归出租方,出租方及其相关方保留继续向承租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 1、违反相关规则,扰乱市场秩序的客户。
2、竞价成功后放弃付款的客户。
3、未按规定时间完成订单结算的客户。
4、哄抬价格,牟取暴利等行为。
5、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和中心损失的。
6、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
7、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8、竞价时间截止,所有竞买方均未报价导致本次网络竞价终结(流拍)的,视为违约,所有竞买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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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拍保证金缴纳方式 |
仅支持网银转账或线下银行转账
单位名称:东方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行:海南农商银行东方八所支行 账号:1020156100000204
竞拍保证金缴纳注意事项: 公司名义报名:公司公户缴纳竞拍保证金 个人名义报名:本人银行账户缴纳竞拍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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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费收费标准及缴纳方式 |
本次交易应缴纳的交易服务费由竞得方缴纳,收费基数按照总成交金额(总租期租金总额)确定:如仅有一人报名,出价竞得的情况,100(含)万元以下部分按1%缴纳;如有两人及以上报名,出价竞得的情况,100(含)万元以下部分按1.2%缴纳。(具体收费标准请以中心发布的《东方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收费管理办法(试行)》内容为准),实际面积与挂网面积的误差不影响交易服务费的缴纳。
仅支持网银转账或线下银行转账
交易服务费收取账户单位名称:东方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行:海南农商银行东方支行 账号:1020156100000158
服务费缴纳注意事项: 公司名义中标:公司公户缴纳服务费 个人名义中标:本人银行账户缴纳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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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项目(报名)咨询:交易部 0898-38931829、16689536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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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地址 |
海南省东方市八所镇东海路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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