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牌
报名
竞拍
合同签订
交易鉴证
澄迈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澄迈县金江镇金马五横东路9号03铺面
竞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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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10:00至16:00 |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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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信息发布条件,按照7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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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起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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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3 10:00 |
报名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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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9 10:00 | ||||||||||||
标的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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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迈县金江镇天山村委会加升塘村 |
挂牌底价 |
第一至第五年租金251175元 第六至第十年租金263734元 第十一至第十五年租金276920元 第十六至第二十年租金290767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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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租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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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7亩 |
租赁期限 |
2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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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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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五年一付,每亩每年500元为基数,每五年递增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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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状态 |
闲置 | ||||||||||||
竞拍保证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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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0元 |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
是 | ||||||||||||
招租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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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迈县金江镇天山村民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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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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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租的地块权属关系清晰,对该地块具有完全处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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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勘察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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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久鑫 13907511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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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资格及相关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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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承租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意向承租方在竞买申请前,应仔细阅读本中心交易规则及标的信息,并全面了解交易资格条件及相关政策法规,正确判断自己是否具有承租资格。因不具备资格参加竞买的,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3、承租方在竞得后因自身原因未能成功签约的,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除,在中心扣除交易服务费用和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作为补偿划归出租方,出租方及其相关方保留继续向承租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 4、本项目有关信息由出租方提供,中心对其不承担保证及其他法律责任,出租方按标的现状流转该标的,承租方报名即接受现状。 5、信息公告期间意向承租方应亲自全面完成现场实地踏勘,标的现状以实地踏勘为准。 6、承租方的权利与义务:(1)协议期间,承租方必须依法依规合理使用土地,不得违反土地用途使用土地,承租方可以根据市场的需要调整项目的投入,不限于和第三方进行项目合作。同时承担因使用、管理不当给出租方造成一切损失。(2)协议期间,如因政府开发建设等需要征收、征用土地,承租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届时,承租方添附的青苗和设备设施等附着物(含房屋)补偿款归承租方所有,土地补偿款(含安置补助费)等归出租方所有同时,出租方应无息退还本协议尚未履行期间承租方向出租方支付的土地受益金。(3)协议期间,承租方有保护土地的义务,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进行挖沙、取土、埋坟等,不得破坏土地生态环境,因承租方违法违规行为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承租方负责。基地内生产经营中所涉及到的有关安全生产、防火等责任均由承租方负责。(4)协议期间,承租方可以根据管理和生产的需要增加相关的建构筑物,但必须经过政府相关的部门报建许可;如因生产经营需要建设必要的生产设施,必须按政府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建设。如在开工前需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法定审批文件,否则视为违约。若因未批先建导致土地被收回或处罚,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5)协议期间,承租方应将公司合作的收益情况向出租方如实汇报并提交相关财务资料,如有隐瞒、造假等情况,则视为违约,按照协议违约责任处理。(6)协议期满,在同等条件下,承租方享有优先合作权或承包权。 7、支付方式五年一付,每亩每年500元为基数,每五年递增5%。 8、拟用做温室大棚。 9、租赁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由村集体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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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揭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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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合同履行期内,出租方不得重复发包该地块,在流转期限内,如因流转范围出现土地纠纷,由出租方负责解决。 2.承租方应保护承租标的完整不受侵占,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将土地转租给第三方。 3.承租方在租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在资产范围内新建、扩建、加建任何构建物或简易建筑。如需改动或扩增设备应事先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实施,对有关设施进行改动或扩增设备时如需办理相关手续,由承租方办理,所需费用有承租方承担。否则承租方应恢复原状,并赔偿由此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 4.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建设(或其他原因)征用(不征不转)该土地,本标的双方都应积极配合。因承租方为提高土地生产能力而投入相应费用,承租方有权主张相应的补偿,所获得的专项补偿款归承租方所有。 5.租赁期限内产生水、电、路等设施,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负责协调但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 6.本标的招租为现状招租,如招租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差异,不影响招租成交价格。 7.租赁期满或本合同终止,出租方有权收回租赁标的。承租方应将租赁标的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完好返还出租方。 8.其他未尽事宜在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约定。 9.交易平台出具标的竞得书后,承租方需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签订标的竞得书并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至平台指定账户,再由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文本,并于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承租方应在合同签订的10个工作日内结清租金,若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标的竞得书、租赁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以及结清租金,视为承租方违约。 10.本项目有关信息由出租方提供,澄迈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对其不承担保证及其他法律责任,出租方按标的现状出租该标的,意向承租方报名即接受现状。 11.收益金、分成:(1)受益金及分成仅限于合作的本合同阐述的地块所产生的收益,承租方与别处合作和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与出租方无关。受益金标准:出租方按每亩每年 500元标准收取基础土地受益金,每五年为一周期,下一周期的土地受益金以每亩每年 500元为基数,每五年递增5%”(如第6-10年为525元/亩/年,以此类推)。(2)收益分成:为了更好的体现真诚合作,在上述受益金的基础上,每年由承租方向出租方支付盈利(税后利润)的2%收益分成款,收益分成款与基础收益金合计未达到700元/亩时,则由承租方按照700元/亩的收益分成款向出租方支付。 12.清理和腾退:(1)政府征收、征用土地或其它因政府引起的原因需要清退时,承租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清理、腾退并承担逾期清理、腾退的有关法律责任。(2)除本条第一款约定外,无论何种原因导致本协议终止或解除、或协议期满双方不再续签的,承租方应自协议终止或解除之日或协议期满之日三个月内自行清理并腾退完毕承租方添附的地上附着物,但地上所有的不动产(房屋等)无偿归出租方所有。(3)承租方逾期清理、腾退的,出租方有权自行清理,所发生的有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有权从承租方已付费用中进行抵消,不足清偿部分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追讨,出租方垫付的款项出租方有权自垫付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要求承租方支付违约金。 13.违约责任:(1)出租方在协议期内,不得就本协议约定事项再与第三方签订任何新的合作协议,否则,经承租方告知后,出租方仍不改正的,承租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出租方应退还协议尚未履行期间的土地受益金,并向承租方支付相当于当年度周期基础土地受益金总额10%的违约金及赔偿所有损失。本协议中的“当年度周期基础土地受益金总额 10%的违约金”均按合同解除当年度的基础土地收益金x五年x10%计算。(2)协议期内,承租方在土地上从事违法违规活动或违反土地用途使用土地及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向任何第三方进行土地转租、转包的出租方有权解除本协议,承租方并应向出租方支付相当于当年度周期基础土地受益金总额 10%的违约金并赔偿所有损失。(3)协议期内,承租方应遵守政府部门的相关规定,可以根据市场需要调整项目的投入,但必须符合政府的项目要求。承租方违法违规等不正当使用土地的,出租方有权解除本协议,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相当于当年度周期基础土地受益金总额10%的违约金并赔偿所有损失,承租方所缴交的土地受益金全部无偿归出租方所有。(4)如承租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土地受益金和收益分成款到出租方指定的账户,每逾期一日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达60日的,出租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承租方按当年度周期基础土地受益金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直接及间接损失的,承租方应足额赔偿。(5)承租方未将公司合作的收益情况向出租方如实汇报的,出租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承租方按当年度周期基础土地受益金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及赔偿所有损失。(6)违约方除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之外,还应当承担守约方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保全费、诉讼财产保全担保费、差旅费、鉴定费、拍卖费、评估费、公告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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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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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人须在2025年8月19日10:00时之前自行登录澄迈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网站(https://chengmai.nongjiao.com/)进行用户注册(注册为竞买方)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报名材料》、填写后上传《报名材料》、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拍照件或扫描件,并将竞拍保证金缴到澄迈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4、若存在委托代理的情况,需附上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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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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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与竞价的客户必须提前预约并缴纳保证金,取得报价资格后才能进行报价,价格不低于公布的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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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不退还规则 |
1、违反相关规则,扰乱市场秩序的客户。
2、竞价成功后放弃付款的客户。
3、未按规定时间完成订单结算的客户。
4、哄抬价格,牟取暴利等行为。
5、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和中心损失的。
6、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
7、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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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1.交易保证金缴纳:仅支持网银转账或线下银行转账
2.交易保证金账户: 单位名称:澄迈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行:海南农村商业银行澄迈支行 账号:1022707200000255
3.交易保证金缴纳注意事项: 公司名义报名:公司公户缴纳保证金 个人名义报名:本人银行账户缴纳保证金
4.竞得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成交后按约定转为交易价款(不计利息)。未获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以及未竞得的竞买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由中心在交易活动结束、竞买人提出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将其已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原额予以返还(不计利息)。
5.产权交易当事人没有约定交易保证金使用方式的,竞得方已支付中心交易服务费以及合同约定价款的,应在竞得方完成支付,并出具已签订交易合同、标的竞得书、报名材料等中心指定材料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其已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原额予以返还(不计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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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费收费标准及缴纳方式 |
本次交易应缴纳的交易服务费由竞得方缴纳,收费基数按照总成交金额(总租期租金总额)确定:如仅有一人报名,出价竞得的情况,100(含)万元以下部分按1%缴纳;如有两人及以上报名,出价竞得的情况,100(含)万元以下部分按1.2%缴纳。(具体收费标准请以中心发布的《澄迈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收费管理办法(试行)》内容为准)
注:仅支持网银转账或线下银行转账
交易服务费收取账户: 单位名称:澄迈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行:海南农村商业银行澄迈金马支行 账号:1022707200000112
服务费缴纳注意事项: 公司名义中标:公司公户缴纳服务费 个人名义中标:本人银行账户缴纳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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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项目(报名)咨询:18289835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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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地址 |
海南省澄迈县金江镇金马四横东路9号03铺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