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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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拍
合同签订
交易鉴证
儋州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海南省儋州市|
竞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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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9 10:00-2026-10-19 16:00 | 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信息发布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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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起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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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2 10:00 |
报名截止日期 |
2026-10-16 1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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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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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儋州市南丰镇武教头村 |
挂牌底价 |
144141.04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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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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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86.73平方米 |
合作期限及费用支付 |
20年 租金一年一付,每年12月31日前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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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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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是否设置原承包人优先权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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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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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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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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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方将革命老区南丰镇千年 古榕树驿站项目(以下简称“驿站”)给合作方使用,合 作打造驿站项目。在合作期间, 由合作方对驿站进行管理,并 向招商方支付项目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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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事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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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经土地所有权方同意,合作方不得将项目交由第三方合作经营。 2、合作方应保护项目土地、建筑完整不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3、如有新合作方,新合作方负责清场工作。 4、宗地图11.8121亩包含永久基本农田0.119亩,合作方之后需符合使用要求。 5、本项目合作招商为现状招商,如招商情况与实际情况存在差异,不影响招商价格。 6、合作方经营期间经营土地所得归合作方所有。 7、合作方竞得土地后应与招商方商议,面向本村村民提供 若干 个工作岗位。 8、招商方将革命老区南丰镇千年古榕树驿站项目(以下简称“驿站”)给合作方使用,合作打造驿站项目。在合作期间,由合作方对驿站进行管理,并按照本协议约定向招商方支付项目收益。 9、招商方前期固定投入为360.3526万元,今后不因合作项目资金不足而增加资金,项目经营建设所需资金不足部分和后续经营建设所需资金等均由合作方承担,并由合作方负责补足相应资金,保证项目正常运营。 10、本项目的收益分配方式是:本项目收益按年支付,合作方自本项目正常生产经营之日起每年12月31日前按招商方投入生产设备原值的4%支付项目收益。 11、该资金属于南丰镇革命老区资金,如果中央和省级对南丰镇革命老区资金政策进行调整的,可协商变更合作内容。 12、合作方应了解该资金为“南丰镇革命老区资金”,且知晓履行该协议中的商业风险和政策风险,并承诺保证“南丰镇革命老区资金”的安全,除政策调整、不可抗力及招商方违约情形外,招商方的项目固定收益不受企业自身经营风险、商业风险的影响,保证将按期足额支付上述款项,且合作期限届满后或者协议解除后无条件向招商方归还其投入的驿站并结清固定收益。 13、招商方不直接参与本项目的经营管理,本项目由合作方自行经营管理,并自行承担全部商业、经营风险。除政策调整、不可抗力及招商方违约情形外,合作方不得以商业风险、经营亏损等理由拒不向招商方支付固定收益。因政策调整、不可抗力及招商方违约导致支付逾期的,合作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合作方不得变卖或抵押招商方投入的驿站。 14、合作方负责项目具体运营,项目的开发建设、运营管理、技术支持由合作方全权负责,但是,合作方须自觉接受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例如财政、农业农村局、审计部门等)为监督南丰镇革命老区资金运行安全而行使的监督、检查行为。 15、合作方应创造条件为招商方的脱贫户、监测对象等困难群众提供就业机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招商方的脱贫户、监测对象等困难群众劳动力,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雇佣招商方的脱贫户、监测对象等困难群众完成其临时性的劳务工作;每年至少组织1场技术培训,给有需要的农户提供技术帮扶,在采购、回收农产品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困难群众产出产品; 16、交易平台出具标的竞得书后,合作方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签订标的竞得书,再由招商方提供的合同文本并于7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合作方应在合同签订的 7个工作日内结清首笔合同价款,若因合作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标的竞得书、合同与结清首笔合同价款,视为合作方违约。已交纳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农交中心扣除交易服务费用和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作为补偿划归招商方,招商方及其相关方保留继续向合作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 17、本项目有关信息由招商方提供,儋州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对其不承担保证及其他法律责任,招商方按标的现状流转该标的,意向合作方报名即接受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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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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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市南丰镇武教村武教头组集体经济组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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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方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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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土地出租是出租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土地权属清晰,出租方对该土地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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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勘察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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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先生18976349512 李先生155956771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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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方决策文件/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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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文件: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会议纪要 决策内容:讨论关于将武教古榕驿站项目对外招商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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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方资格及相关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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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备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意向方须按公告规定时间报名,在报名前联系招商方前往标的所在 地进行实地勘察,全面了解标的详细情况,标的现状以实地踏勘为准。 并仔细阅读本中心交易规则及标的信息,全面了解交易资格条件及相 关政策法规,正确判断自己是否具有竞买、承租、承包等相应资格。 因不具备资格参加竞买、承租、承包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及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3、合作方在竞得后因自身原因未能成功签约的,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 将作为违约金扣除,在中心扣除交易服务费用和相关费用后,剩余部 分作为补偿划归招商方,招商方及其相关方保留继续向合作方主张相 应的赔偿责任。 4、本项目有关信息由招商方提供,中心对其不承担保证及其他法律责 任,合作方按标的现状流转该标的,合作方报名即接受现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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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揭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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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经土地所有权方同意,合作方不得将项目交由第三方合作经营。 2、合作方应保护项目土地、建筑完整不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 途。 3、如有新合作方,新合作方负责清场工作。 4、宗地图11.8121亩包含永久基本农田0.119亩,合作方之后需符合 使用要求。 5、本项目合作招商为现状招商,如招商情况与实际情况存在差异,不 影响招商价格。 6、合作方经营期间经营土地所得归合作方所有。 7、合作方竞得土地后应与招商方商议,面向本村村民提供若干个工 作岗位。 8、招商方将革命老区南丰镇千年古榕树驿站项目(以下简称“驿站”) 给合作方使用,合作打造驿站项目。在合作期间,由合作方对驿站进 行管理,并按照本协议约定向招商方支付项目收益。 9、招商方前期固定投入为360.3526万元,今后不因合作项目资金不 足而增加资金,项目经营建设所需资金不足部分和后续经营建设所需 资金等均由合作方承担,并由合作方负责补足相应资金,保证项目正 常运营。 10、本项目的收益分配方式是:本项目收益按年支付,合作方自本项 目正常生产经营之日起每年12月31日前按招商方投入生产设备原值 的4%支付项目收益。 11、该资金属于南丰镇革命老区资金,如果中央和省级对南丰镇革命 老区资金政策进行调整的,可协商变更合作内容。 12、合作方应了解该资金为“南丰镇革命老区资金”,且知晓履行该协议中的商业风险和政策风险,并承诺保证“南丰镇革命老区资金”的 安全,除政策调整、不可抗力及招商方违约情形外,招商方的项目固 定收益不受企业自身经营风险、商业风险的影响,保证将按期足额支 付上述款项,且合作期限届满后或者协议解除后无条件向招商方归还 其投入的驿站并结清固定收益。 13、招商方不直接参与本项目的经营管理,本项目由合作方自行经营 管理,并自行承担全部商业、经营风险。除政策调整、不可抗力及招 商方违约情形外,合作方不得以商业风险、经营亏损等理由拒不向招 商方支付固定收益。因政策调整、不可抗力及招商方违约导致支付逾 期的,合作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合作方不得变卖或抵押招商方投入的 驿站。 14、合作方负责项目具体运营,项目的开发建设、运营管理、技术支 持由合作方全权负责,但是,合作方须自觉接受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例如财政、农业农村局、审计部门等)为监督南丰镇革命老区资金运行 安全而行使的监督、检查行为。 15、合作方应创造条件为招商方的脱贫户、监测对象等困难群众提供 就业机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招商方的脱贫户、监测对象等困难群众劳动力,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雇佣招商方的脱贫户、监测对象等困难群众完成其临时性的劳务工作;每年至少组织1场技术培训,给有 需要的农户提供技术帮扶,在采购、回收农产品时,同等条件下优先 考虑困难群众产出产品; 16、交易平台出具标的竞得书后,合作方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签订 标的竞得书,再由招商方提供的合同文本并于7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 合作方应在合同签订的7个工作日内结清首笔合同价款,若因合作方 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标的竞得书、合同与结清首笔合同价款,视 为合作方违约。已交纳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农交中心扣除交易服务 费用和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作为补偿划归招商方,招商方及其相关 方保留继续向合作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 17、本项目有关信息由招商方提供,儋州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对其不 承担保证及其他法律责任,招商方按标的现状流转该标的,意向合作 方报名即接受现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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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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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人须在2026年10月16日10:00时之前自行登录儋州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网站(https://danzhou.nongjiao.com/)进行用户注册(注册为竞买方)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报名材料》、填写后上传《报名材料》、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拍照件或扫描件,并将交易保证金缴到儋州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4、若存在委托代理的情况,需附上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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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价规则 |
1、参与竞价的客户必须提前预约并缴纳交易保证金,取得报价资格后才能进行报价,价格不低于公布的底价。
8、竞价结束时未竞得方的交易保证金,由中心确定竞得方后,7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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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保证金不退还规则 |
1、违反相关规则,扰乱市场秩序的客户。
2、竞价成功后放弃付款的客户。
3、未按规定时间完成订单结算的客户。
4、哄抬价格,牟取暴利等行为。
5、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和平台损失的。
6、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
7、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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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保证金缴纳方式 |
仅支持网银转账或线下银行转账
交易保证金账户 单位名称:儋州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行:海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儋州支行 账号:1021592300000323
交易保证金缴纳注意事项: 公司名义报名:公司公户缴纳交易保证金 个人名义报名:本人银行账户缴纳交易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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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费收费标准及缴纳方式 |
本次交易应缴纳的交易服务费由竞得方缴纳,收费基数按照总成交金额(总租期租金总额)确定:如仅有一人报名,出价竞得的情况,100(含)万元以下部分按1%缴纳;如有两人及以上报名,出价竞得的情况,100(含)万元以下部分按1.2%缴纳。(具体收费标准请以中心发布的《儋州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收费管理办法(试行)》内容为准)
仅支持网银转账或线下银行转账
交易服务费收取账户 单位名称:儋州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行:海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儋州支行 账号:1021592300000277
服务费缴纳注意事项: 公司名义中标:公司公户缴纳服务费 个人名义中标:本人银行账户缴纳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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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电话 |
项目(报名)咨询:交易部 0898-36786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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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心地址 |
海南省儋州市解放北路127号一楼大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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