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牌
报名
竞拍
合同签订
交易鉴证
陵水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陵水黎族自治县椰林南干道政务中心二楼| 报名起始日期 | 2026年09月23日 10:00 | 报名截止日期 | 2026年10月13日 10:00 |
| 竞价时间 | 2026年10月15日 10:00-16:00 (最后5分钟有人出价竞拍时间延长5分钟) |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信息发布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标的坐落 |
陵水县黎安镇大墩村 |
挂牌底价 | 5万元/年(不含税) |
| 标的面积 | 11.95亩 | 转出期限及支付方式 |
转出期限:13年 支付方式:三年一付 |
| 竞拍保证金 | 2万元 | 是否设置优先权 | 否 |
| 定价文件 | / | ||
| 责任说明 | 根据《海南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转出方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 ||
| 标的用途 | 商业 | ||
| 重要事项说明 |
一、标的概况 项目用地为大墩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类别为集体建设用地,项目规划设置夜市经营、村民休闲、公共通行及停车等功能空间;广场已自发形成临时性夜市,核心区已有较大面积铺装,局部边缘、排水及设施区域存在破损、积水、裸土、杂物堆放等情况,电源接驳、给排水、商户设施及交通动线需统一规范。 二、合作要求 1.项目投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260万元,其中首期建设及设备设施投资不低于人民币350万元,第1至第13个完整经营年度每年度运营投资不低于人民币70万元(不含场地租金),13年运营投资累计不低于人民币910万元。3个月完成开业所必需的建设改造并具备正式运营条件,并在场地交付之日起12个月内全部完成。 2.合作企业须提供详细投资建设方案、工程量清单、资金使用计划和年度运营方案,并按季度提交投资台账。 3.作企业须落实村民照顾政策:铺面和摊位分别预留不低于总数100%的份额优先面向本村村民,本村村民承租需求不足本条约定比例的,剩余经营点位可以面向社会招商,但乙方须将需求核验和对外招商情况报甲方备案。 4.合作企业须缴纳履约保证金合计50万元,其中投资保证金15万元、运营保证金35万元。投资保证金在首期建设及设备设施投资达到350万元并经核验后退还;运营保证金按13个完整经营年度的运营投资完成情况分期退还。 以上具体详见《合同》附件。 三、价格机制 以成交第1阶段年合作收益R(竞得价格)为基准;第1-3、4-6、7-9、10-13个完整经营年度分别按每年R万元、R+3万元、R+7万元、R+11万元执行。 四、资格审查 报名资格审查由陵水农村产权交易中心、黎镇人民政府和大墩村共同实施;资格审查不通过的,视为无效报名,保证金按规定退回报名方。 |
||
| 转出方名称 |
陵水黎族自治县黎安镇大墩村集体经济组织 |
||
| 转出方承诺 | 本次转让的标的权属关系清晰,对该标的具有完全处置权,转让行为已经过相应的有效内部决策并得到相应批准。 | ||
| 现场勘察联系方式 | 电话:0898-83332655;联系人:顾先生 | ||
| 转出方决策文件/批准文件 | 村集体“四议两公开” | ||
| 受让方资格及相关条件 |
1.合作对象须为依法设立并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经营范围与市场管理、餐饮管理或商业运营等相关业务相适应;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具备承担不低于350万元首期建设及设备设施投资、连续13年每年度不低于70万元运营投资及项目整体建设运营的资金和管理能力;报名截止日前30日内由金融机构出具资信证明书,并提供近3个连续会计年度财务报告;成立不足3年的,提供成立以来各年度财务报告。 3.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交易文件规定的其他严重失信名单。 4.合作对象须提供税务机关或电子税务局出具的无欠税证明。 5.投标方在此前2年内应具有不少于2个国家4A级旅游景区商业体整体或者区域合作或整体运营项目经验,以合同为准。商业体整体合作或整体运营,是指对景区商业体内全部或者相对完整的经营点位、售卖点或餐饮业务承担整体招商、运营和管理职责。单项活动承办、短期节庆或市集执行、单一经营点位或单一商铺租赁经营,以及关联方或联合体成员的业绩,不认定为本条业绩。合作对象须提供项目合同或协议关键页、景区4A级认定证明及项目业主出具的履约证明;证明材料不能完整反映整体合作范围或连续履约期限的,不予认定。 |
||
| 重要揭示 | 1.意向受让方在竞拍申请前,应仔细阅读本平台交易规则及标的信息,并全面了解交易资格条件及相关政策法规,正确判断自己是否具有承租资格; 2.因不具备资格参加竞拍的,由竞拍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3.受让方应保护标的物完整不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标的用途; 4.未经标的物所有权人同意,受让方不得将标的转租给第三方; 5.本标的物转出为现状转出,如转出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差异,不影响转让成交价格; 6.交易平台出具标的竞书后,受让方需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签订标的竞得书,再由转出方提供的合同文本并于5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缴纳合同款项;若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竞得书、合同及缴纳合同款项,视为受让方违约。 |
||
| 报名流程 | 竞买人须在2026年10月13日10:00前自行登录陵水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平台网站(https://lingshuilizu.nongjiao.com/)进行用户注册(注册为竞买方)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意向报名材料》、填写后上传《意向报名材料》、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拍照件或扫描件、并将竞拍保证金缴到陵水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1.《意向报名材料》(见附件); 2.公司: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等主题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自然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网络竞价项目承诺函》、《承租(受让)申请书》、《交易公示》; 4.《网络竞价须知》若存在委托代理的情况,需附上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备注:以上资料均须签名及加盖公章(手印) |
||
| 竞价规则 | 1.参与竞价的客户必须提前预约并缴纳保证金,取得报价资格后才能进行报价,价格不低于公布的底价。 2.本次竞价的标的不可拆分,参与竞价的标的必须为全部标的。 3.竟买方可以按报价原则多次报价,系统采集最高报价为有效报价。 4.本次竞价方式为: 自由竞价。 5.本次竞价持续时间为6时0分0秒。 6.本次竞价结束前可查看其他客户报价。 7.成交价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报价最高者中标,若出现相同报价者,系统将按报价时间先后排序,先报价者中标 8.竞价结束时未竞得方的交易保证金,由平台确定竞得方后,10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 9.产权交易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金使用方式且竞得方已支付平台交易服务费以及合同约定价款的,10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保证金原额予以返还。 |
||
| 保证金不退不还规则 | 1.违反相关规则,扰乱市场秩序的客户。 2.竞价成功后放弃付款的客户。 3.未按规定时间完成订单结算的客户。 4.哄抬价格,牟取暴利等行为。 5.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和平台损失的。 6.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 7.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
||
| 保证金缴纳方式 | 1.注意事项 仅支持网银转账或线下银行转账。 公司名义报名:公司公户缴纳保证金 个人名义报名:本人银行账户缴纳保证金 2.保证金收取账户 单位名称:陵水黎族自治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行:海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椰林支行 账号:1020255700000358 |
||
| 服务费收费标准及缴纳方式 | 1.服务费标准 本次交易应缴纳的交易服务费由竞得方缴纳,收费基数按照总成交金额(总租期相金总额)确定:如仅有一人报名,出价竞得的情况,100(含)万元以下部分按1%缴纳;如有两人及以上报名,出价竞得的情况,100(含)万元以下部分按1.2%缴纳。(具体收费标准请以平台发布的《陵水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收费管理办法(试行)》内容为准)仅支持网银转账或线下银行转账。 2.交易服务费收取账户 账户名称:陵水黎族自治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行:陵水黎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账号:1020255700000169 3.服务费缴纳注意事项 公司名义中标:公司公户缴纳服务费 个人名义中标:本人银行账户缴纳服务费 |
||
| 咨询电话 | 项目(报名)咨询: 顾先生,0898-83332655,18089728572 | ||
| 平台地址 | 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椰林南干道政务中心二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