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交链溯源存证
挂牌
报名
竞拍
合同签订
交易鉴证
:
无
东方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海南省东方市八所镇东海路33号|
竞价时间
|
2026年6月11日10:00:00-2026年6月11日16:00:00(最后5分钟有人出价竞拍时间延长5分钟) |
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延长,持续征集承租方(从正式公告日期起不超过3个月) |
|
报名起始日期
|
2026年6月2日10:00:00 |
报名截止日期
|
2026年6月10日10:00 :00 |
|
标的坐落
|
海南省东方市四更镇中心大道1-2号 |
挂牌底价 |
19200元/年 |
|
出租面积
|
37.36㎡ |
租赁期限及租金支付 |
5年 |
|
标的状态
|
商用 |
装修免租期 |
/ |
|
租赁押金
|
三个月租金 |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
是 |
|
竞拍保证金
|
4000元 |
||
|
租赁用途
|
商用 |
||
|
重要事项说明
|
1、承租方向出租方承诺,租赁该商铺仅作为商业使用,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承租方不得任意改变商铺用途。承租方不得将其承租的商铺用于从事餐饮业(包括但不限于涉及明火操作、油烟排放、食品加工等经营业态),更不能用于从事违法经营和犯罪活动。如承租方违反用途约定,出租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收回商铺,承租方已交押金及租金不予退还。 2、目前原承租方还在使用中,商铺交付日期为中标之日起一个月内。 3、测量费、评估费由承租方承担,按承租商铺间数所占比例支付,分摊后金额取整至元,测量费430元和评估费430元。 4、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具有优先权。
|
||
|
出租方名称
|
东方市四更镇人民政府 |
||
|
出租方承诺
|
1、本次资产出租是出租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资产权属清晰,出租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出租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相应的有效的内部决策; 3、出租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出租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出租方义务。 |
||
|
现场勘察联系方式
|
洪正龙 18608960821 |
||
|
招标方决策文件/批准文件
|
2026年4月14日 东方市四更镇人民政府的党政联席会第12期 2026年5月7日 东方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关于征求14间商铺国有资产招租事宜意见的复函 备案机构:财政局 |
||
|
承租方资格及相关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意向承租方在竞拍申请前,应仔细阅读本中心交易规则及标的信息,并全面了解交易资格条件及相关政策法规,正确判断自己是否具有承租资格。因不具备资格参加竞拍的,由竞拍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一旦提交竞买报名,即视为其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认可标的交易公告及附件的全部内容、对标的现状无异议、同意遵守中心有关交易规则和交易须知。 3、意向承租方如成功竞拍下来却因自身原因导致不能成功签约的,意向承租方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中心将作为违约金扣除。中心扣除交易服务费用和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作为补偿划归出租方,出租方及其相关方保留继续向承租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 4、测量费、评估费由承租方承担,按承租商铺间数所占比例支付,分摊后金额取整至元,测量费430元和评估费430元。 5、租金按三个月一付,按每年在上一年度租金基础上递增5%。合同押金为三个月租金,应于合同生效之日7个工作日内,承租方使用商铺前,向出租方缴纳三个月租金。须一次性上缴合同押金、三个月租金、测量费及评估费,押金一次性汇入东方市四更镇人民政府基本账户;租金由东方市四更镇人民政府开具《海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后,由承租方直接汇入国库;测量费一次性汇入海南辉远测绘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账户;评估费一次性汇入海南明盛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账户。 6、参与竞拍前,意向承租方应当现场踏勘。
|
||
|
重要揭示
|
1、在合同期间,承租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承担各种有关税费。承租方必须依法经营,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否则由此造成的影响、责任等与出租方无关。承租方的经营活动不得影响其他铺面和周边居民的生产生活,否则,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限期整改,承租方逾期未整政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问并收回商铺,承租方已交押金及租会不予退还。 2、商铺交付、验收、退还等流程需由双方签署书面交接清单,确保商铺设施、设备、钥匙等完整交接。承租方退还商铺时,应恢复原状并经出租方验收合格后方可退还押金。 3、租赁期间,承租方应合理使用,不得故意损坏或擅自改变结构等,维修养护费用由承租方负责。因承租方使用不当导致商铺结构性损坏的,承租方应承担全部修复及赔偿责任。 4、承租方装修商铺不得改变商铺内部结构、不得损坏商铺设施,如需改变商铺的内部结构和设置或装修对商铺结构有影响的设施,需事先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若承租方未在出租方书面通知后15日内恢复原状,出租方有权直接用押金抵扣修复费用。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擅自改变商铺结构和设施的,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恢复原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不得损害出租方商铺的主体结构,如有损害,则应按评估部门评估,并照价赔偿。 5、出租人在商铺交接验收合格且承租方结清全部应付费用后15个工作日内,将扣除承租方应付未付的全部费用后的剩余押金无息退还至承租人指定银行账户;若押金不足以抵扣承租方应付费用的,出租方有权继续向承租方追偿。 6、本商铺招租为现状招租,如招租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差异,不影响招租价格。 7、其他未尽事宜在租赁双方签订的《商铺承租协议》中约定。 8、农交中心出具标的竞得书后,承租方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签订标的竞得书,再由出租方提供的商铺承租协议文本并于7个工作日内签订承租协议,承租方应在协议签订后的 7个工作日内结清租金、押金、交易服务费,若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标的竞得书、商铺承租协议与结清租金、押金、交易服务费,视为承租方违约。已交纳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农交中心扣除交易服务费用和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作为补偿划归出租方,出租方及其相关方保留继续向承租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 9、本项目有关信息由出租方提供,东方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对其不承担保证及其他法律责任,出租方按标的现状出租该标的,意向承租方报名即接受现状。
|
||
|
报名流程
|
竞拍方须在2026年06月10日10:00时之前自行登录东方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网站(https://dongfang.nongjiao.com/)进行用户注册(注册为竞拍方)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报名材料》、填写后上传《报名材料》、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拍照件或扫描件,并将竞拍保证金缴到东方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4、若存在委托代理的情况,需附上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
||
|
竞价规则
|
1、参与竞价的客户必须提前预约并缴纳竞拍保证金,取得报价资格后才能进行报价,价格不低于公布的底价。
8、竞价结束时未竞得方的竞拍保证金,由中心确定竞得方后,中心收到未竞得方签署的《保证金退还申请书》原件后7个工作日内原额予以返还。
9、 约定交易保证金不做其他用途,在交易流程完成后,中心收到竞得方签署的《保证金退还申请书》原件后7个工作日内剩余部分予以返还 。 |
||
|
竞拍保证金不退还规则 |
当出现下列情形时,已交纳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出租方有权将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作为上限,在中心扣除交易服务费用和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作为补偿划归出租方,出租方及其相关方保留继续向承租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 1、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和中心损失的; 2、承租方通过获取出租方的商业秘密,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3、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4、承租方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的; 5、承租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支付交易服务费的; 6、《出租申请书》中约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7、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 8、竞价时间截止,所有竞买方均未报价导致本次网络竞价终结(流拍)的,视为违约,所有竞买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
||
|
竞拍保证金缴纳方式 |
仅支持网银转账或线下银行转账
单位名称:东方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行:海南农商银行东方八所支行 账号:1020156100000204
竞拍保证金缴纳注意事项: 公司名义报名:公司公户缴纳竞拍保证金 个人名义报名:本人银行账户缴纳竞拍保证金
|
||
|
服务费收费标准及缴纳方式 |
本次交易应缴纳的交易服务费由竞得方缴纳,收费基数按照总成交金额(总租期租金总额)确定:如仅有一人报名,出价竞得的情况,100(含)万元以下部分按1%缴纳;如有两人及以上报名,出价竞得的情况,100(含)万元以下部分按1.2%缴纳。(具体收费标准请以中心发布的《东方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收费管理办法(试行)》内容为准),实际面积与挂网面积的误差不影响交易服务费的缴纳。
仅支持网银转账或线下银行转账
交易服务费收取账户单位名称:东方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行:海南农商银行东方支行 账号:1020156100000158
服务费缴纳注意事项: 公司名义中标:公司公户缴纳服务费 个人名义中标:本人银行账户缴纳服务费
|
||
|
咨询电话 |
项目(报名)咨询:交易部 0898-38931829、16689536547
|
||
|
中心地址 |
海南省东方市八所镇东海路33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