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交链溯源存证
挂牌
报名
竞拍
合同签订
交易鉴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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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东方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海南省东方市八所镇东海路33号|
竞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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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30日10:00:00-2025年12月30日16:00:00(最后5分钟有人出价竞拍时间延长5分钟) |
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延长,持续征集承租方(从正式公告日期起不超过3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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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起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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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9日10:00:00 |
报名截止日期 |
2025年12月29日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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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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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东方市 东河镇苗村 |
挂牌底价 |
1436598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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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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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94.33亩 |
承租期限及租金支付 |
1年 租金一年一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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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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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设置原承包方优先权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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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拍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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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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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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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种植、林业种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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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事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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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宗地图2394.33亩包含四个地块,地块一(1)102.79亩包含二级保护林地42.48亩、三级保护林地35.27亩、四级保护林地2.67亩,非林地22.37亩(涉及生态红线42.72亩);地块一(2)1391.52亩包含二级保护林地962.8亩、三级保护林地294.87亩、四级保护林地12.1亩、非林地121.75亩(涉及生态红线1092.47亩);地块二781.29亩包含三级保护林地123.96亩、四级保护林地4.25亩、城镇开发边界0.01亩、基本农田0.4亩、草地0.02亩、其余为农用地;地块三118.73亩包含基本农田25.67亩、三级保护林地31.53亩、四级保护林地2.37亩、草地0.48亩、其他地类0.86亩、其余为农用地(具体以地类图为准),承租方承租之后需依法依规使用。 2、该地块(1)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范围的,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禁止发现林果业和挖塘养鱼,可种植粮、油、棉、糖、蔬菜等符合耕地认定标准的作物。(2)根据《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准入管理目录(修订)的通知》第二条相关规定,原住民及合法权益主体在不扩大现有耕地面积的前提下,利用土地进行出租及种植活动符合准入要求,原则上允许开展。鉴于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的生态敏感性,在土地出租时明确约定:除种植活动外,禁止开展其他人为建设活动。同时,承租方在种植过程中应遵循生态优先原则,推行绿色农业生产方式,最大限度减轻人为活动对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的生态影响。(3)该地块涉及占用省级公益林,地块出租后应遵循“生态优先、严格保护,分类管理、责权统一,科学经营、合理利用”的原则,涉及的省级公益林部分在种植时应以防护功能为主,可适当提升公益林利用效益,参照《海南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省省级公益林生态兼经济树种(施行)名录> 和<海南省省级公益林生态兼经济树种(施行)造林技术指南>的通知》所规定的生态经济树种进行种植林木;非公益林中的规划林地应种植林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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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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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市东河镇苗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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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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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土地招租是招租方真实意愿表示,招标的土地权属清晰,招租方对该土地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招租方招租土地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相应的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东河镇人民政府批准; 3、招租方所提交的《转出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招租方在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土地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招租方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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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勘察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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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国明138764302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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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决策文件/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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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0日东方市东河镇苗村村级党组织委员会提议关于苗村生产用地【地块一(1)102.79亩、地块一(2)1391.52亩、地块二781.29亩、地块三118.73亩】2394.33亩集体地流转事宜; 2025年10月10日东方市东河镇苗村村两委会商议关于苗村生产用地【地块一(1)102.79亩、地块一(2)1391.52亩、地块二781.29亩、地块三118.73亩】2394.33亩集体地流转事宜; 2025年10月11日东方市东河镇苗村党员大会审议关于苗村生产用地【地块一(1)102.79亩、地块一(2)1391.52亩、地块二781.29亩、地块三118.73亩】2394.33亩集体地流转事宜; 2025年10月12日东方市东河镇苗村村民代表大会决议关于苗村生产用地【地块一(1)102.79亩、地块一(2)1391.52亩、地块二781.29亩、地块三118.73亩】2394.33亩集体地流转事宜; 2025年10月12日东方市东河镇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东代表大会表决关于苗村生产用地【地块一(1)102.79亩、地块一(2)1391.52亩、地块二781.29亩、地块三118.73亩】2394.33亩集体地流转事宜; 2025年12月5日关于苗村生产用地四处地块2394.33亩集体地委托东方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负责挂网招标请示; 2025年12月8日东河镇人民政府关于苗村生产用地四处地块2394.33亩集体地委托东方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负责挂网招标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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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资格及相关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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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承租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意向承租方在竞拍申请前,应仔细阅读本中心交易规则及标的信息,并全面了解交易资格条件及相关政策法规,正确判断自己是否具有承租资格。因不具备资格参加竞拍的,由竞拍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一旦提交竞买报名,即视为其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认可标的交易公告及附件的全部内容、对标的现状无异议、同意遵守中心有关交易规则和交易须知。 3、意向承租方如成功竞拍下来却因自身原因导致不能成功签约的,意向承租方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中心将作为违约金扣除。 4、租金按一年一付,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缴纳一年的租金到东方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东方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再划转给出租方。 5、参与竞拍前,意向承租方应当现场踏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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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揭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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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经土地所有权人同意,承租方不得将土地转租给第三方。 2、承租方应保护承租土地完整不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3、如有新承租方,新承租方负责清场工作。 4、同等条件下,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5、本土地招标为现状招标,如招标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差异,不影响招标成交价格。 6、承租方承租期间经营土地所得归承租方所有。 7、其他未尽事宜在双方签订的《集体林权流转合同》中约定。 8、农交中心出具标的竞得书后,承租方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签订标的竞得书,再由出租方提供的集体林权流转合同合同文本并于7个工作日内签订流转合同,承租方应在合同签订后的 7个工作日内结清租金、交易服务费,若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标的竞得书、集体林权流转合同与结清租金、交易服务费,视为承租方违约。已交纳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农交中心扣除交易服务费用和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作为补偿划归出租方,出租方及其相关方保留继续向承租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 9、本项目有关信息由出租方提供,东方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对其不承担保证及其他法律责任,出租方按标的现状出租该标的,意向承租方报名即接受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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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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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人须在2025年12月29日10:00时之前自行登录东方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网站(https://dongfang.nongjiao.com/)进行用户注册(注册为竞买方)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报名材料》、填写后上传《报名材料》、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拍照件或扫描件,并将竞拍保证金缴到东方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4、若存在委托代理的情况,需附上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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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规则 |
1、参与竞价的客户必须在报名期间参与报名并缴纳竞拍保证金,取得竞拍资格后才能进行报价,价格不低于公布的底价。
8、竞价结束时未竞得方的竞拍保证金,由中心确定竞得方后,中心收到未竞得方签署的《保证金退还申请书》原件后7个工作日内原额予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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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拍保证金不退还规则 |
当出现下列情形时,已交纳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出租方有权将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作为上限,在中心扣除交易服务费用和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作为补偿划归出租方,出租方及其相关方保留继续向承租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
1、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和中心损失的; 2、承租方通过获取出租方的商业秘密,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3、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4、承租方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的; 5、承租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支付交易服务费的; 6、《转出申请书》中约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7、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 8、竞价时间截止,所有竞买方均未报价导致本次网络竞价终结(流拍)的,视为违约,所有竞买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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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拍保证金缴纳方式 |
仅支持网银转账或线下银行转账
单位名称:东方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行:海南农商银行东方八所支行 账号:1020156100000204
竞拍保证金缴纳注意事项: 公司名义报名:公司公户缴纳竞拍保证金 个人名义报名:本人银行账户缴纳竞拍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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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费收费标准及缴纳方式 |
本次交易应缴纳的交易服务费由竞得方缴纳,收费基数按照总成交金额(总期限租金总额)确定:如仅有一人报名,出价竞得的情况,100(含)万元以下部分按1%缴纳;如有两人及以上报名,出价竞得的情况,100(含)万元以下部分按1.2%缴纳。(具体收费标准请以中心发布的《东方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收费管理办法(试行)》内容为准),实际面积与挂网面积的误差不影响交易服务费的缴纳.
仅支持网银转账或线下银行转账
交易服务费收取账户单位名称:东方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行:海南农商银行东方支行 账号:1020156100000158
服务费缴纳注意事项: 公司名义中标:公司公户缴纳服务费 个人名义中标:本人银行账户缴纳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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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项目(报名)咨询:交易部 0898-38931829、16689536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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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地址 |
海南省东方市八所镇东海路3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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